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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签订备忘录加强合作(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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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处长白韫六今日(一月二十日)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专员署)香港办事处处长吴楚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和专员署双方加强合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在场见证签署仪式,他说:「我们很重视专员署在香港的工作,尽管特区政府并没有处理难民申请或提供庇护的义务。」

  《1951年关於难民地位公约》及其1967年协议并不适用於香港。凡在香港提出的难民申请,均由专员署负责处理。

  根据谅解备忘录,将有入境事务主任借调到专员署,接受甄别程序的训练,藉此加强入境处人员的有关训练。

  李少光说:「借调安排肯定对有关入境事务主任有好处,因为他们可透过接触专员署的工作,扩阔视野,并建立相关的知识和技巧,有助入境处处理酷刑声请。」

  专员署亦有为负责处理酷刑声请的入境处人员举办训练课程,并将於下月举行另一期课程。



2009年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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