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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一月二十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广播条例》批准两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刘长乐和余统浩)继续对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行使控制。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批准亚视对其全资附属机构(广州港亚广告有限公司)行使控制。该公司为亚视将於内地开设的广告宣传代理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批准亚视的申请会为香港广播业的发展带来一些效益,同时亦不会对香港电视市场的竞争和节目选择构成不良影响,或导致编辑观点单一化的情况。」
发言人续说:「我们认为亚视审慎拓展香港以外地区的业务,将有助赚取更多广告收入,巩固其财政状况;而刘长乐和余统浩留任亚视亦会对公司作出贡献,本地广播业会因而受惠。」
刘长乐和余统浩由於与凤凰卫视有限公司(凤凰卫视)相联,所以他们属於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该公司持有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也是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凤凰控股)的全资附属机构。
刘长乐是凤凰控股的董事。他自二零零六年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给予在申请日期后生效的批准,以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身分,担任亚视间接表决控权人,对亚视行使控制。不过,凤凰控股辖下七家公司将於二零零九年初开始在内地经营广告宣传代理业务,届时刘长乐会因为新的相联者身分,即广告宣传代理商的控权公司的董事,成为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
余统浩为亚视的非执行董事,并将出任凤凰卫视的高级副总裁。他因此将成为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人(即凤凰卫视)的主要人员,而该持牌人也是广告宣传代理商的控权公司(即凤凰控股)的相联法团,所以他会成为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
发言人表示,在评估批准亚视的申请可能带来的公众利益和影响时,当局察悉亚视和有关的广告宣传代理商在不同的市场经营,各有不同对象。此外,刘长乐和余统浩并没有参与亚视的日常业务运作,包括节目编采。
发言人说:「他们与内地广告宣传代理商相联,不大可能对香港电视市场的节目选择构成不良影响,或导致编辑观点单一化的情况。」
根据《广播条例》,除非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予以批准,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不得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人行使控制,持牌人也不得对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行使控制。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而言,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包括广告宣传代理商,以及其控权人、相联者和控权人的相联者。限制广告宣传代理商与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人互相控制的目的,在於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广播条例》进一步规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公众利益批核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申请时,须衡量(但不限於)对有关服务市场竞争的影响;观众获提供更多元化电视节目的选择的程度;对广播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经济所带来的整体利益。
完
2009年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