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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学士与高级文凭课程通用指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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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由教育局、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与联校素质检讨委员会所组成的三方联络委员会发出:

  由教育局、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与联校素质检讨委员会所组成的三方联络委员会,今日(一月十六日)公布经更新的副学士课程通用指标,以及新订立的高级文凭课程通用指标。

  新的通用指标将有助增加自资专上教育界别的透明度,提高课程的质素,以及厘清副学士与高级文凭属两种不同但各具价值与特色的资历。

  有关新的通用指标是三方联络委员会经广泛谘询有关院校及持份者后订定的,旨在清晰规定高级文凭及副学士课程的最低入学标准。根据通用指标,如个别同学在学术方面未能达到最低入学标准,但在其他方面(例如中学成绩、艺术或体育方面)有卓越表现,院校可按特殊情况取录,但此类特殊案例按课程计算不可多於收生人数的5%,按院校总收生人数计算则不可多於3%。上述规定将於2009/10学年生效。

  通用指标规定,院校须向相关的质素保证机构(即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或联校素质检讨委员会)按年递交包括收生情况在内的课程质素报告。质素保证机构在进行课程甄审或相关质素保证工作时,会参考年度报告的内容。

  在厘清副学士与高级文凭两种学历之间的分别方面,通用指标列明副学士课程较着重通识学习,而高级文凭课程则较着重专业训练。为了给院校充分时间在课程设计方面作出准备,三方联络委员会鼓励院校在2009/10学年,根据各科目的性质,将它们标示为「通用性科目」或「专业性科目」。 「通用性科目」的例子有语文、资讯科技、通识教育等等,「专业性科目」则包括专科或职业性科目。从2010/11学年开始,副学士课程的通用性科目须占整体课程的60%或以上;而高级文凭课程的专业性科目须占整体课程的60%或以上。

  有关通用指标的详细内容,可於「经评审自资专上课程资料网」(www.ipass.gov.hk)浏览和下载。

  教育局於去年四月发布「专上教育界别第二期检讨报告书」,为本港专上教育的长远持续发展订立清晰的政策方向,并就提升自资专上教育界别的质素提出一系列建议,当中包括成立由教育局、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与联校素质检讨委员会组成的三方联络委员会。



2009年1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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