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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今日(一月十五日)宣布,农历新年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於二月七日(星期六)在湾仔会议展览中心601号会议室举行。
运输署发言人说:「当日将会公开拍卖45个车辆登记号码,当中包括42个传统车辆登记号码及三个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名单已刊登於运输署网页http://www.td.gov.hk。」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应留意以下重点:
(a) 成功竞投人士须出示下列文件,以便在成功投得车辆登记号码后立即办理登记及付款手续:
(i) 成功竞投人士的身分证明文件;
(ii) 买主的身分证明文件(如买主与成功竞投人士为不同人士);
(iii) 公司注册证副本(如买主为有限公司);及
(iv) 划线支票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期票、现金或其它缴款方式将不被接纳。)有意同时竞投传统车辆登记号码及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人士,请带备至少两张划线支票,以便缴付拍卖款项。
(b) 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c) 车辆登记号码只能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任何车辆登记号码如需以有限公司名义登记,买主必须於拍卖后立即出示该公司注册证。
(d) 所有特殊车辆登记号码均不得转让。当以特殊车辆登记号码登记的汽车过户时,运输署会取消该特殊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
(e) 车辆登记号码的展示须符合载列於《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4的规定。
(f)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数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卖时的单行及双行排列方式)是不可以更改的。
(g) 买主必须於拍卖日期后十二个月内,向运输署署长申请将有关车辆登记号码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买主如未能遵行此规定,运输署署长将会取消该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而不会事先通知有关买主。
有关其它拍卖详情,请参阅「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及「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该须知可从运输署网页下载。
完
2009年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