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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加强与台湾的经贸及其他方面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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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口头答覆:

问题:

  去年十一月四日,内地和台湾的当局签署了四项关於海峡两岸的海运、空运、邮政和食品安全的协议,客货运因而无须再绕经香港。此外,两岸局势近期有所缓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有没有参与两岸当局就上述协议的执行细节所进行的磋商,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政府在有关磋商中的角色是什么;如果局长有参与磋商,特区政府提出了什么建议,以保障香港的利益;如果局长没有参与磋商,原因是什么;及

(二) 鉴於现时台湾居民访港须持有效签证方可入境,而特区护照持有人访台亦须遵守类似的规定,特区政府有没有因应两岸关系近期改善,与台湾当局商讨实施互免签证的安排?

答覆:

主席:

(一) 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香港特区一般不会参加内地与其他经济体在经贸、民航、航运等事宜的双边谈判。根据《基本法》和中央的授权,香港特区会自行处理与其他经济体关於经贸、民航、航运等事宜的谈判。故此,特区政府并没有参与两岸当局就「三通」所进行的双边磋商,但我们一直有就「三通」可能为香港带来影响作出评估(包括在民航及航运等方面),及向中央反映。

  多年来,香港与台湾在经贸方面已建立了实质的关系,台湾是香港第四大贸易伙伴。我们有信心《基本法》已赋予香港充分空间与台湾继续发展这方面的合作。特区政府将继续以积极和务实的态度加强与台湾的经贸及其他方面的联系,巩固我们作为区内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

  就此,特区政府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包括:

* 香港贸易发展局已在台北成立办事处,并於去年十月起运作。这是首次有香港的法定机构在台湾开设办事处。这是重要的一步,亦标志我们重视港台关系长远的发展。

* 我们准备成立由工商界代表组成「香港─台湾商贸合作委员会」,这是一个双边的架构。

* 我们并会开展「港台城蒥交流论坛」,论坛将以经贸发展、旅游、城蒥管理等范畴为议题。我们与台中蒥蒥长已就此事达成共识,在数月内在香港举办首次论坛。

(二) 特区政府不时检讨其签证政策,并会按实际环境的改变而作出合适的调整。我们在检讨时,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对等互惠安排、入境管制及保安考虑、有关国家或地区的个别情况等。

  自今年元旦日起,入境事务处推出两项进一步便利台湾居民入境的措施,包括:第一,取消在三十天内只可以申请两次网上快证的限制;第二,持网上快证和多次入境许可证人士在港的逗留期限由原来的十四天延长至三十天。

  特区政府欢迎任何便利两地居民的入境安排,对於与台湾当局就此交换意见亦持开放态度。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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