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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田湾混凝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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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位於港岛田湾海旁道的混凝土配料厂与民居距离不足500米,该厂产生的污染问题一直引致居民不满。据悉,随着该厂的土地租契於去年年底届满,该厂的东主已通知地政总署将於本年3月底交回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2007年及2008年首10个月期间,上述厂房平均每天生产的混凝土配料数量,以及港岛、九龙及新界区的建造工地於期内分别使用的混凝土当中,来自该厂房的数量及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该厂房停止运作的日期及何时把其设施迁离;及

(三)会否因应该区居民的诉求,把有关土地改划为休憩或社会/社区/机构用地,以及会否考虑把该土地纳入香港仔旅游发展项目;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据田湾混凝土厂营运商所提供的资料,在2007年及2008年首10个月期间,田湾混凝土厂每天平均生产量约为970立方米,其中967立方米在香港岛使用,约占港岛使用量的80%。在其他地区(九龙及新界)使用的只有3立方米,即只占总生产量一个微少百分比。

(二)地政总署於去年年底收到田湾混凝土厂营运商的通知,表示於今年三月底将不再续约,根据合约规定,营运商需在约满时把土地交还予政府。营运商现时尚未提供该厂房停止运作的日期及何时把其设施迁离的详情。

(三)田湾混凝土厂的厂址是港岛上唯一划作混凝土配料厂的土地,亦是供应港岛区混凝土的主要来源。混凝土的应用,必须在生产后短时间内运往工地使用,才能有可靠的品质。长途的运输不但影响供应的稳定性,也增加混凝土的价格,故此香港岛需保留最少一幅被规划为混凝土配料厂的土地。即使现有营运商将於本年3月迁离现址,政府亦要视乎能否在港岛另觅土地划作混凝土厂之用,才可决定该土地的用途会否更改。

  为找寻适合地点以搬迁现有混凝土厂,规划署曾进行选址工作,并於2008年向南区区议会属下的地区发展及环境事务委员会报告选址工作的结果,当中曾考虑在港岛35处地点。但由於混凝土厂用途会与邻近用途不协调,又须砍伐大量树木,或产生交通问题,所以未能找到适合作混凝土厂发展的用地。规划署现正进行另一轮选址工作,希望可物色其他用地以作混凝土厂之用,并计划在今年年中向南区区议会地区发展及环境事务委员会汇报。

  由於田湾混凝土厂与香港仔旅游发展项目之间被多幢工厂大厦和交通要道分隔,亦与香港仔避风塘的核心地带有一段距离,故此把该地段发展为旅游项目的潜力十分有限。若该块土地可以改作其他用途,规划署会考虑南区发展的需要,及谘询各有关政策局、政府部门、区议会及市民的意见,才将改变用途的建议呈交城市规划委员会考虑。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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