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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向合资格人士强积金户口注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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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加强对低收入工作人士的退休保障的承担,政府将于本财政年度内开始向强积金计划及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即公积金计划)成员的帐户,一笔过注资6,000元。鉴于有评论指现时金融市场波动,有关的注资可能会带来投资损失,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重新考虑由注资强积金及公积金计划成员的帐户,改为直接发放现金予有关人士,以减轻他们现时在通货膨胀下生活的压力;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有关把6,000元注入合资格人士的强积金户口的安排,旨在加强较低收入的强积金计划成员和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成员的退休保障。为了落实这个政策目标,政府当局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的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以及其后在《2008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会议上,分别向委员介绍适用于注款建议的资格准则,并向法案委员会提交资料文件详细解释有关准则的具体应用情况。立法会于去年七月十日通过条例草案,为透过现行的强积金制度向合资格人士的强积金户口注入款项提供法律框架,当中并订明有关注款等同强制性供款,会存放在强积金帐户内直至退休后提取。

  政府计划于今年二月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落实注款建议的所需款项,以便能在二零零八至零九财政年度内开始向合资格人士的户口注入款项。强积金制度的目的,是在一段较长的投资年期内达至资本增值,因此不应因金融市场情况在个别时期的波动而影响这次注款的安排。

  除了以上向强积金户口注款的安排外,二零零八至零九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亦提出了其他多项有助低收入阶层人士面对经济困难的纾援措施,包括提供电费补贴、为居于香港房屋委员会及香港房屋协会出租单位的较低收入家庭代缴一个月的租金、放宽交通费支援试验计划申请资格及规定、以及发放额外的综援、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等,相信能惠及社会上有不同需要的人士。

  一如以往,在制订来年预算案的措施时,政府会充分考虑市民提出的意见,以及香港整体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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