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雇主欠薪被判罚款
********

  经营银湖餐厅的东主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五万六千元。

  该雇主没有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七名雇员,因此被起诉。法院亦命令该雇主须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资。

  《雇佣条例》25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劳工处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该处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举报。



2009年1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