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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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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十三日)代表七十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9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何凤萍经营智培研究所,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6,554.7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八名与讼人,超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雅苑酒家、陈丽萍经营长丰制衣厂、广隆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佳盛(香港)有限公司、联盟服务有限公司、中熹有限公司、普源有限公司及太盛工程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63,118.93元、44,818.83元、21,864.89元、17,054.06元、14,211.09元、11,996.25元、2,880.18元、及66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706元、240元、146元、206元、96元、90元、54元及76元。



2009年1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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