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香港居民因雇用非法劳工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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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香港居民於一月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五十五岁的男被告李少平,他承认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罪,被判入狱六个月。
六十岁的男被告洪祖杯,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及两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罪,合共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入境处特遣队在搜查一间餐厅时拘捕两名非法劳工。餐厅经理表示,该两名非法劳工是由李的清洁公司所雇用。及后,入境处特遣队搜查该公司的登记地址及搜出两张假的永久居民身份证,以及十张永久居民身份证影印本。洪当场被捕。而李亦於同日被拘捕。
两名被告於警诫下承认於二零零五年开始合谋。洪提供金钱,安排李设立清洁公司以聘请非法劳工为本地餐厅工作,而李则承担作为雇主的所有法律责任。然而,洪才是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包括招聘非法劳工。
入境处警告:「任何人士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实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
完
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