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董事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董事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一月十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7,000元。
盈骏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许伟群,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二月至十一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0项控罪,各被罚款港币7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7,000元。
完
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