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略物品管制修订清单将於二月十三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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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一)令》将於二○○九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五)正式生效。
工业贸易署发言人说:「当施行战略贸易管制时,香港一向紧随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组织所采纳的管制尺度。当这些组织修改其管制清单时,香港亦会在适当时跟随。」
发言人补充:「今次的修订,更新香港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以反映多个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组织,即瓦塞纳安排,澳洲集团,核供应国集团及导弹科技管制组织所采用的最新修订管制清单。」
发言人说:「主要的修订涉及放宽对特定电子组件及具密码功能装置的管制,包括解析度为12位元或以上的模拟 - 数字转换集成电路(有关集成电路具有各种商业用途,例如蜂巢式通讯系统、宽频系统、数码无线电系统等),以及若干手提或流动式无线电话及同类并具有密码功能的客户无线装置(包括用於医疗及其他专业方面的电子手帐和随身电脑)。」
根据香港法例,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受到由工业贸易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所管制。发言人说:「有关管制有助维持高科技供应国对香港管制制度的信心,从而确保香港可以继续输入高科技产品。」
业界人士可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页(www.gov.hk)浏览该修订令。
查询请联络工业贸易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2398 5587或电邮:stc@tid.gov.hk)。
工业贸易署会透过通告及查询服务通知业界有关修订的详情。
完
2009年1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