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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空气污染与公众健康」议案首次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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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甘乃威议员提出「空气污染与公众健康」的议案首次发言全文:

主席:

  我十分感谢甘乃威议员就「空气污染与公众健康」所提出的议案,以及几位议员提出的修订和意见。

  改善空气质素是本届特区政府一个非常重视的课题。清新的空气不单只缔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与市民的健康息息相关。在经济发展的层面,大家都知道,空气质素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竞争力中重要的一环。为此,这一届政府上任以来,锐意处理长久以来困扰香港的空气污染问题。甘乃威议员刚才提到政府有没有决心去解决这问题。首先,从体制上把包括电厂的规管在内的能源政策,纳入环境局的职权范畴。或许大家并没有太多留意,但这项制度上的转变,强化了特区政府在改善空气质素上的政策手段,从来能源和环境都是息息相关。刚才陈克勤议员提到的四个主要污染的其中一个,二氧化硫是空气污染其中一个主要来源,接近九成的二氧化硫来至发电的过程。这项职能重组,使我们在短短一年间对於两间电厂的管制协议中,落实了一些新的措施,包括赏罚措施和环境改善的措施,亦透过去年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加强对两间电力公司的规管,兑现减排承诺、引进清洁能源等重要领域,采取得了一系列的新措施。

  此外,特区政府亦致力透过与内地和区域性合作,谋求改善空气质素。去年八月,我们和国家能源局签署的关於能源合作的备忘录,为香港未来二十年持续的清洁能源的供应,提供保证。备忘录更深层的意义,在於它让香港充分利用国家尤其是邻近区域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发展优势,突破过往因土地和本地资源所构成的局限,让香港得以进一步制订清洁能源应用和发展的策略。在改善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素和烟雾问题上,特区政府已於二○○二年和广东省政府达成共识,将珠江三角洲区内的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为基准,在二○一○年或以前大幅度削减百分之二十至五十五。去年三月,行政长官向广东省提出《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的构想,同年八月并获粤港合作联席会议采纳。未来,改善空气质素将仍然是粤港两地合作的主轴之一。

  在本地方面,二○○九年,我们除了会继续确切执行现有的减排措施和实施已承诺的减排项目外,亦会推行新的计划,例如减少发电厂的废气排放、进一步收紧新登记重型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建议引入欧盟V期车用燃料标准、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推动渡轮营办商转用超低硫柴油等,以进一步减少空气污染物。我们在本月初刚就立法禁止停车时空转引擎的修订方案谘询运输业界,下星期便会把方案呈交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讨论。我衷心希望方案能够得到所有支持环保的议员的支持,使方案得以顺利通过。

  甘乃威议员的动议的前言部分指「政府在空气质素指标检讨中,仍只以世界徖生组织的第一阶段为改革目标,因此而表示失望」。我想在此澄清行政长官在今年施政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会按世界徖生组织(世徖)关於空气质素的指引,采纳阶段性指标,以长远改善空气质素。因此,检讨不会单以某一个阶段指标作为最终目标,而是希望按香港的情况,逐步达致与世徖标准相符的目标。这是一个明确的承诺,香港未来的空气指标,一定是要以市民的健康为依归。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和各位议员是目标一致、理念相同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共同努力达至有关目标。

  主席先生,容许我在这里花一点时间简略介绍一下正在进行的空气质素指标检讨。香港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自一九八七年制定至今,这套指标列出了各种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等)在一定时段内的排放上限,并为相关法例所采纳及参照,以确保香港空气质素维持在一定的水平。所以,这套指标就好像为香港的空气质素提供一个制度性的框框,直接或间接地规范政府、商界、民间等各种对空气质素有影响的行为。

  二○○七年六月,我们正式就世徖於二○○六年十月所发表的新空气质素指引,开展了检讨香港的空气质素指标和制定长远的空气质素管理策略的顾问研究,并成立了一个由环境保护署署长为主席、有关政策局和部门、环境谘询委员会成员和专家学者所组成的督导顾问小组,负责监督有关的检讨。这次的检讨,香港未来的空气污染指标有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我们高度重视。目前,有关的检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我们相信要达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香港未来的空气质素指标必须能切合市民对健康生活的期望,这亦是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提出香港要逐步朝世徖的指标进发的原因。大家如果有留意世徖的所提出的标准的话,都会知道世徖的最终准则是相当之高的。以二氧化硫为例,香港现时的24小时所容许的排放平均值是每立方米350微克,欧、美、澳洲等地是125至365不等。而世徖的标准在第一阶段是125,最终标准是20微克(即香港现行标准低90%以上)。究竟我们是一步到位,还是要以香港实际情况出发逐步达至有关的标准呢?又例如应采取那一种手段及力度,方能达致上述标准,以及因此而要社会整体及个别市民付出怎样的代价。这些都是社会以及这个议会需要讨论的问题。

  事实上,世徖在空气质素指引文件中亦已给予明确的指引。有关文件列出个别国家在订立的空气质素标准的原则和应考虑的因素。世徖明确指出个别国家应因应当地空气质素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切实可行的技术、经济考虑以及政治和社会因素间求取平衡,以订定最合适的空气质素指标。另外,由於世徖的新空气质素指引,即使与先进国家的空气质素指标比较,仍是较为严格。为使各国能够逐步改善其空气质素,世徖亦同时公布了一系列中期空气质素目标,以供各国按实际情况采用。

  世徖的空气质素指引在保障公众健康上是具有权威,我们会按世徖所确立的这些原则,并根据其他国家采纳的最新空气质素指标及有关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最新科学证据和数据,订定最适合本港的空气质素目标,并循序渐进和持续地改善我们的空气质素。

  要达致新的空气质素指标,我们必须实施全面和更严厉的排放控制措施。协助我们进行有关检讨研究的顾问公司正评估不同减排方案的成效、所涉及的社会成本及执行措施所需时间、与内地及港外空气质素管理当局合作的需要。环境局会联同顾问尽快安排下一轮的公众讨论,征求各界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有关建议。在研究完成后,我们会将整套建议进行深入的公众谘询,希望尽早敲定我们新空气质素指标和所需的策略及措施。

  无庸置疑,收紧香港目前的空气质素指标会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我十分高兴议员在政府推出空气质素检讨之前,提出动议辩论,好让公众更关注这个重要的政策讨论。我特别想在辩论之先,重申政府就世徖标准所持的立场并非是否采纳,而是如何采纳,以达致最大及最适切的成效。此外,当政府向市民大众全面谘询空气质素指标的时候,我们会将一篮子改善措施的方案,提出讨论。届时,我亦希望议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能深入讨论和考虑有关的方案,特别是各界必须就以下问题作出深入辩正和寻求共识:

(一)香港要逐步朝世徖的指标进发,但推行是否一步到位,还是要以香港实际情况采纳阶段指标?

(二)无论采纳怎样的阶段指标,我们如何取舍及确定不同改善空气措施及社会各界须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三)按可行和适切的情况,如何定出不同方案的时间表?

  这大致是我们做检讨的重要方案,希望透过今天的辩论,听取大家的意见。以上是我的初步回应,我乐意听取大家的意见后,再作总结发言。

  多谢主席。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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