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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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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七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5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港币83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5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立晖珠宝有限公司、达方工程有限公司、Infinity Holdings Limited、赵德腾经营德记号及宏康(食品)国际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11名、40名、15名、5名及57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2,227.99元、256,205.57元、117,908.87元、74,737.56元及64,638.49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又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各为港币930元。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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