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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粤港环保合作模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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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口头答覆:

问题:

  去年八月,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同意共同制订策略,打造一个以环保及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为此,粤港环保合作模式将由以往专注个别项目合作,改为区域性环境合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新与旧的粤港环保合作模式的具体分别是什么;

(二) 区域性环保合作将会涵盖的范畴的详情;及

(三) 香港在区域性环保合作中的角色将会是什么?

答覆:

主席:

(一) 环境问题并不是个别城市所单独面对或能单靠自身力量解决的问题,而是必须透过区域性的通力合作及协调,才能有效解决珠三角地区面对的环保问题。粤港在环保方面的合作有悠久的历史和稳固的基础,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的框架下,环境保护是双方合作的常设议题,而为了加强粤港跨界环境的合作,我和广东省环保局局长主持的「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积极地推动区域环保工作。

  一直以来,两地不断深化和扩阔在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推动环保相关项目的研究及技术分享,交流工作经验及资料分享,并建立了共同的目标和合作平台,其中包括共同努力把区域内的四项主要空气污染物,在二○一○年或之前大幅减少排放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五;双方制订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建立了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以及开展了一项为期五年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协助业界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等。

  粤港双方于去年达成共识,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及提升两地的环保合作。在二○○八年八月五日,由行政长官及广东省省长所主持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双方公布共同研究打造一个以环保及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在以往的合作基础上,制订一个较全面的前瞻性区域环境合作模式,重点是将大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一个低碳、高科技、低污染的优质生活城市群。

  为了提高环保合作的层次,将区域环保事业与国家环保事业衔接,在去年十二月由我和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所主持的「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合作小组)第九次会议上,双方同意共同致力争取把建立「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的工作,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以确定「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为粤港两地在「十二·五」的策略性定位,积极配合国家规划,并提升大珠三角区域整体的竞争力。

  简单来说,正如何钟泰议员的问题前面所说,粤港两地的合作由以往透过一些专注的项目,经过深化合作后,逐渐步向较为全方位,全面建立一个低碳、高科技低污染的生活圈。

(二) 在去年十二月的合作小组会议上,双方同意尽快商讨就建立「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深化区域性环保合作的具体范畴及安排。

  在构思中新的区域性环保合作的模式下,除了涵盖现有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框架下继续推进的项目,包括继续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画》各项防治措施,共同致力争取如期实现二○一○年减排目标和积极推动两地的企业节能减排外,粤港双方亦将会开拓合作新领域,持续深化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构思中的新合作范畴包括订定二○一○年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安排;在有关内地向香港持续供应核电和天然气备忘录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合作发展清洁能源及再生能源的可行性;研究促进地区性的循环再造产业,共同创造绿色商机;加强粤港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的合作和发展,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共同提升区域企业素质的优势;及进一步加大环境科研合作力度,加强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及自然生态保育等范畴加深合作。

(三) 在建立「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上,香港和广东省会充分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引进国际资金、发展相关的交易平台上等方面,可以发挥一定的推动作用。此外,香港亦能透过引进先进技术,转介管理经验及制度,促进环保科研,并结合大珠三角在生产的优势,将环保结合到经济和两地的产业结构当中。香港亦可协助引进国际认可的各项指标及排放标准,与及支援珠三角地区的工业及厂户进行清洁生产,帮助港资企业升级转型。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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