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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委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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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和《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7A条就委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动议决议案的致辞全文(中文译本):

主席:

  我谨动议本会同意委任纪立信先生、华学佳勋爵及廖柏嘉勋爵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以下简称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宪制及法律条文架构

  终审法院是本港聆讯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组成,非常任法官亦可应邀参加审判案件。现时有十六名非常任法官,其中六名来自香港,十名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

  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位法官组成,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须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基本法》第九十条订明,终审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除按照《基本法》第八十八条的程序外,行政长官更须征得立法会同意。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已向行政长官建议委任纪立信先生、华学佳勋爵及廖柏嘉勋爵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三位法官的简历已载列於当局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发出的文件中。纪立信先生於一九九八年五月获委任为澳洲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他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日,在年届七十岁时按照澳洲宪法的规定,正式退休。华学佳勋爵於二零零二年获委任为英国上诉法院常任高级法官。廖柏嘉勋爵於二零零七年一月获晋升英国上议院,并获委任为上诉法院常任高级法官。

  三位法官在法律界地位崇高,声誉卓着。行政长官乐意并已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任命他们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若征得立法会同意,有关任命将於二零零九年初生效。

  按照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以往通过的程序,政府当局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通知内务委员会有关的任命建议。内务委员会在十一月十四日的会议上,同意无需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是项任命建议。

  我现谨请各位议员同意有关任命。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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