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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第四季发出八份预售楼花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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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於二○○八年第四季共发出八份预售楼花同意书,其中四份属住宅单位,另外四份则属商业单位。

  地政总署今日(一月七日)公布,该四份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涉及全港各区共二千一百二十七个单位。其中一个位於尖沙咀的住宅项目,共有八百二十五个单位,已於去年十二月落成。另外三个分别位於大角咀、元朗和沙田的住宅项目,共有一千三百零二个单位,预计将分别於今年八月至十二月间落成。

  截至二○○八年十二月底,有待核准的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共二十份,而有待核准的商业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则共有四份。

  该二十份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涉及八千七百一十三个住宅单位。其中九个住宅项目涉及一千四百三十六个单位,预计於本年落成,其余十一个住宅项目涉及七千二百七十七个单位,预计在二○一○年落成。

  此外,地政总署亦正处理两份住宅单位转让同意书申请,涉及二千九百二十一个住宅单位。

  市民如欲索取过去六个月已批出预售楼花同意书及截至二○○八年十二月底有待核准申请的最新资料,可致电地政总署法律谘询及田土转易处热线二一四七 五四七五或浏览地政总署网页,网址是www.landsd.gov.hk。

  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在决定缴付订金之前,应该先透过广告、发展商发出的售楼书或楼价表等,了解清楚该发展项目的详细资料和买卖程序。大厦公契的重点,包括公用地方的定义、委托管理公司的条款、计算管理费的基础、管理费按金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政府批地文件中的特别条件,亦会载於售楼书(通常印有中文版本)内,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亦应详细阅读。

  此外,他们亦应留意发展商可能会预留单位直接与买家作私人配售,而在同意书制度下,发展商无需制订有关单位的价目表。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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