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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业权条例》修订展开谘询(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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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注册处今日(一月一日)就《土地业权(修订)条例草案》内两个项目展开为期三个月的谘询,就现有物业转换到新的业权注册制度所用的机制和业权注册纪录出错而需更正的程序搜集公众和主要持份团体的意见。两份谘询文件已上载www.landreg.gov.hk/consultation/index.html。

  土地注册处处长苏启龙表示,该修订条例草案及现拟谘询的两个项目准会被视为非常技术性的法律问题。

  他说:「然而,我们要在香港推行业权注册制度,有一个十分简单的核心公共目标,就是让公众在取得、处理和持有土地及物业的权益方面,得到更佳的保障及更为便捷。业权注册纪录将较现行的契约注册制度,更容易确定及更能保障相关权利和权益。」

  土地注册处目前以一套契约注册制度,纪录全港的土地及物业权益。尽管支援的电脑系统已经现代化,但是制度本身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在处理物业交易时,必须反覆审查每项物业的大量过往文件,其后更要稳妥保管该等文件,以防受损、遗失或遭盗窃。

  对物业交易量庞大的司法管辖区来说,相比契约注册制度,业权注册已证实是处理物业权益方面最能确保安全和方便的有效制度。

  在业权注册制度下,每次物业交易时,土地注册处会确定物业的新拥有权。注册本身已能把业权转给新拥有人,业权注册纪录亦清楚述明谁是拥有人,无须再用过往文件证明业权。

  有关业权注册和《土地业权(修订)条例草案》详情,可浏览土地注册处网站www.landreg.gov.hk。

  公众对上述两份谘询文件提交意见,可电邮至kfpang@landreg.gov.hk、传真3520 2754或邮寄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二十八楼土地注册处。谘询期将於三月三十一日结束。



2009年1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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