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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已根据《电讯条例》合并收购条文同意私有化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讯盈科)的建议。
电讯局发言人表示:「电讯局长认为有关的私有化建议不会,或并不可能会,具有大幅减少香港电讯市场竞争的效果。因此,电讯局长同意有关私有化建议。」
发言人续称:「电讯局长在同意有关建议前,已谘询业界,并评估有关私有化建议对电讯市场(包括流动服务和对外固网服务)竞争会造成的影响。电讯局长认为,这些市场存在有效竞争。此外,有关私有化建议基本上是电讯盈科的内部事务,涉及增加现有股东的持股量。有关私有化建议并不会直接引致电讯盈科的电讯业务与香港任何其他营办商的业务之间有新的重叠。基於这些考虑,电讯局长信纳有关私有化建议不大可能会引起任何竞争方面的问题。」
发言人补充:「电讯局长稍后会发表报告详列给予同意的理由。」
电讯局长同意有关私有化建议,是基於电讯盈科在二○○八年十一月四日的公告所载列的协议安排方式。是项同意并不涉及批准任何与电讯盈科有关但不在公告所载列条款范围内的其他交易。公告基本上述明,在私有化后,与李泽楷有关的公司将持有66.67%的电讯盈科股本,而网通(Netcom)集团将会持有余下的33.33%股本。若有关私有化建议没有根据公告所载列的条款实现,是项同意将告失效。
背景
电讯盈科於二○○八年十一月四日公布,其两名主要股东盈科拓展(由李泽楷管控)和China Netcom Corporation (BVI) Limited(Netcom BVI)建议把公司私有化。截至二○○八年十一月四日,盈科拓展和Netcom BVI分别持有电讯盈科已发行股本的22.54%和19.84%,其他由李泽楷管控的公司共持有5.2%股本,电讯盈科其余52.42%的股本则由公众所持有。若电讯盈科股东批准有关私有化建议,李泽楷的权益将会持有电讯盈科66.67%股本,Netcom BVI将会持有33.33%股本。
电讯盈科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向电讯局长提交正式申请书,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的合并收购条文(第7P条)就有关私有化建议向电讯局长申请事先同意。有关该项申请的公众谘询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展开,并在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结束。电讯局共收到两份意见书,并已把这两份意见书上载於电讯局网站。
完
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