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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发表《检控政策及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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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发表《检控政策及常规》(下称《检控政策》),这是一套新修订的检控人员守则。

  江乐士表示,编制该守则是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在二○○七至二○○九年刑事司法方面一项重要工作。

  他说:「新发表的《检控政策》在刑事检控政策指引作出修订,并新增加其他检控职责范畴。」首份刑事检控政策指引於一九九三年发表,并分别於一九九八年及二○○二年更新。

  江乐士表示:「在编订《检控政策》时,刑事检控科参考了检控人员近年所得的经验,以及市民所关注的问题,亦审视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包括澳洲、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和英格兰威尔斯及北爱尔兰地区的发展情况,并汲取了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同业的最新观点。」

  「作为现代检控机关,我们与社群接触时,致力采取开诚布公的态度。检控人员务须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有责任保障涉嫌犯罪者的权益。」

  《检控政策》新增的章节包括检控人员与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人、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检控人员与追讨讼费、检控人员与犯罪得益、检控人员与传媒、就检控决定提出的司法覆核及检控人员的基本信念声明。

  除加入新章节外,《检控政策》亦就於二○○二年为检控人员制定的指引,如职责及专业操守、披露材料的责任、罪行受害者、判刑程序及不服定罪提出的上诉等范畴的内容加以扩充。

  江乐士说:「《检控政策》是一份与时并进的守则,它强调香港法律制度的普通法传统,并阐释现代检控人员须遵循的准则、政策及常规,将为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带来宝贵贡献。」

  《检控政策》将发放予检控官、法庭检控主任、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控人员及外判律师,於二○○九年一月二日生效。

  《检控政策》由今日开始供公众取阅,并会上载律政司的网页(http://www.doj.gov.hk/chi/public/pubsoppaptoc.htm)。



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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