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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医院管理局发出∶
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苏利民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就明爱医院处理一名在医院附近突然晕倒的病人的事件,发表以下声明:
我完全掌握上星期六发生在明爱医院的事件,亦明白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并就事件在过去两日引致死者家属及公众的困扰和不安,谨致歉意。我一直在检视今次事件及医管局所作出的回应。今日早上我与医管局各急症科部门的主管举行了紧急会议,共同商讨医管局在面对这类事件时应有的处理方法。
各急症科部门主管在会议上均认为病人的生命及安全至为重要,亦深信所有医管局员工会尽其所能去协助有紧急医疗需要的人士。他们同意在提供协助时应基於一般常识,毋须受制於一成不变的规条,可以因应环境需要作出弹性处理。
我们需要向市民大众保证医管局设有一套标准的应变措施,使员工能够适当地处理涉及性命安全的事件,包括在医院附近发生的事故。根据资深医生向我提出的意见,我认为标准应变措施应该包含以下数项原则。
首先,不论病人是在公立医院邻近范围或身处公立医院内,医管局都有明确责任为任何面对危急情况的病人提供协助。医管局辖下每一所医疗机构均需设有紧急应变机制及为员工提供相关培训,以处理病人在医院邻近范围突然晕倒。
其次就是医院需要设立一个紧急应变控制中心,并设有特定电话号码;当病人有性命危险时,所有员工可以透过该电话号码通知医院作出紧急应变。
第三,如果不能尽快运送有关病人到急症室,须立即通知急症室,而急症室收到通知后,须尽快派遣一队医疗应变小组到达现场,为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法(或急救)。与此同时,医院员工须致电999召唤救护车到场。医疗应变小组可决定最合适的载送方法将病人转送急症室,包括使用救护车或医院担架床。
一直以来,医管局的首要任务都是救急扶危。每当遇到性命攸关的情况时,员工必须放下一切去尽力帮助有关病人。
由此可见,明爱医院对一名在医院门外晕倒而性命受到威胁的病人的处理方法并不恰当,亦不符医管局的标准。明爱医院应即时联络急症室要求派遣医疗支援,同时直接致电九九九寻求救护车协助,而非要求病人儿子致电。
事实上,一名刚巧路过的明爱医生的处理手法,就合乎我们的期望,包括即时提供协助、致电急症室、为病人急救和跟进救护车是否在途中。以上的应变手法全属正确,但本人得承认这只是巧合而非恒常措施。
对於医管局今次应变方法所引致的不安和困扰,我谨向公众致歉。今次事件对我们日夜辛劳工作、致力救急扶危的前线同事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亦令公众对我们的服务热诚产生了疑虑。
我同时向死者的家人在困难时刻下丧失至亲谨致歉意。我相信死者的儿子及其他协助的人士,绝对有权去期望病人因在医院门外晕倒而有机会获救。我十分抱歉我们未能提供如他所愿的协助。
完
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