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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在香港发展流动电视服务的推行框架。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志高主持记者会公布推行框架的详情。他说:「根据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谘询的结果,并按照市场主导、科技中立和利便规管的方针,我们制订了流动电视服务的推行框架。」
志高说:「框架旨在推动创新、鼓励投资和引入竞争,营造有利的环境发展本地流动电视服务,最终惠及消费者。」
引入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需要额外的频谱。根据推行框架,电讯管理局局长将以频谱竞投模式,编配在特高频频带内一条频宽数码频道和频带III内两条频宽数码频道作有关的用途。
志高说:「准营办商须缴付经由竞投厘订的频谱使用费。此举符合我们既定的《频谱政策纲要》,即采取市场主导模式,以公平又具效率的方式编配频谱。」
「我们会采用『流动电视主导』模式,投得频谱的营办商须把最少一半传输容量用作提供流动电视服务,余下容量则可用来提供其他非流动电视服务,例如数码声音广播或数据传输服务。」
他续说:「拟推出的本地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是新兴的个人化服务。我们会采用较宽松的手法,以一般法例规管流动电视服务提供的内容。我们亦会规定营办商制订业务守则,加强自我规管,并会密切监察有关情况。」
除了提供流动电视服务外,营办商如同时提供其他电讯或增值服务,包括数码声音广播服务,则这些服务须继续受现行相关法例订明的发牌安排所规管。
至於覆盖范围,政府考虑到可供编配予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的频谱十分珍贵,因此会规定服务须最少覆盖本港五成人口,准营办商须缴付履约保证金以确保达到这项要求。
志高说:「流动电视体现了先进科技和媒体汇流的趋势。世界各地的市场已要求有关政府和规管当局及时作出回应,协助推出和发展这项崭新的服务。我们拟於二零零九年安排频谱竞投。」
政府分别於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就在香港发展流动电视服务谘询公众,市民和广播及电讯业界普遍支持政府建议的发展框架。
目前,第2.5代和第3代流动通讯平台已经容许营办商通过串流技术提供自选影音内容。在国际上,通讯服务营办商一直致力提供传输容量更大的点至多点技术,向广大观众传送影音内容的真正流动电视服务,这类服务通常称为「广播类流动电视」。
完
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3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