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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提醒职业介绍所经营者必须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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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提醒所有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否则会被检控,其牌照亦可被吊销。该处因应近日一宗法庭裁决而作出上述呼吁。

  最近有一间职业介绍所以身试法,涉案的Goodearth Services Company Limited因向一名求职人士滥收费用,日前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九千元。

    涉案的职业介绍所被发现在一名外藉家庭佣工成功获聘前及上工后收取合共数千元作为介绍工作的服务费。纵使该职业介绍所最终向投诉人退回所有介绍费,仍难逃触犯《雇佣条例》的刑事责任。

  根据《雇佣条例》第十二部的规定,职业介绍所除可在为求职人士成功觅得工作后,向其收取不超过已赚得的首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作为佣金外,不得因寻求或谋得职业事宜而直接或间接向求职人士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劳或费用,否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

  此外,任何职业介绍所经营者或打算经营职业介绍所的人士,若曾违反《雇佣条例》第十二部或《职业介绍所规例》,或曾因身为三合会成员、欺诈、不诚实或勒索而被定罪,又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经营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劳工处处长可拒绝签发或续发职业介绍所牌照,或将其现有的职业介绍所牌照吊销。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或滥收费用的投诉或查询,请致电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或亲身前往中环统一码头道三十八号海港政府大楼十二字楼,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联络。



2008年12月2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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