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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保险业界开拓内地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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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保险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随粤港经贸关系愈趋紧密,业界希望能为内地港商提供保险服务,并与内地保险业界作进一步的交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研究具体措施,协助香港保险业界在内地发展保险及其相关服务,以加强粤港两地在保险业务的合作;若会,措施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鉴於《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补充协议四具体承诺香港的保险代理公司可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为内地的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政府会否采取跟进措施,以便本港的保险代理公司开展有关业务;若会,措施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特区政府一直致力协助保险业界开拓内地的保险市场,并就业界的意见和诉求向内地有关当局反映,以促进两地的金融合作。《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下已订定利便香港保险业界在内地发展及经营业务的开放措施。我们会继续与内地有关当局磋商扩大在《安排》下利便香港保险业界的措施的可行性。

  此外,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一直保持紧密联系,不时就两地保险市场的发展和最新情况交换意见,以加强相互了解和合作。今年十一月,保险业监理专员率领业界代表到北京,就发展内地小额农村保险与中国保监会和内地业界进行交流。

  我们认为深化粤港金融合作,可达致互惠双赢的目标。为此,我於今年十月曾率领香港代表团参加「粤港金融合作研讨会」。我们会继续寻求加强与广东省的金融合作,并与内地有关当局探讨合适的金融项目(包括保险业),在广东省先行先试,作为日后在内地全面实施的试点。

(二) 为方便有兴趣的保险代理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保监处和工业贸易署已把落实《安排》补充协议四下有关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可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具体内容和细则,包括由中国保监会公布的《关於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由工业贸易署编制的「《安排》服务业投资便览」(包括保险业),以及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常见问题等,上载到他们的网页。

  此外,保监处正计划与内地相关机构合办研讨会,以加深本地保险代理公司对有关申请程序和内地法规的认识。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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