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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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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广东省政府会在「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联合资助四个研究及发展项目。

  创新科技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六日)表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自去年开始,设有一个由粤港当局或深港当局联合资助的类别,以进一步加强粤港及深港的科技合作。我们希望继续通过该类别达致两地更紧密的合作和交流,以进一步提升香港和广东省地区的创新和科技能力。」

  「粤港联合资助类别在十月十五日截止申请,共接获11份申请。」

  发言人续称:「申请经由香港及广东共同评审。至於在『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的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的结果,将於稍后公布。」

  该四个获得支持的项目的港方资助额约为一千二百八十万元,涉及的科技范畴,包括射频识别(RFID)应用技术及节能与环保。

  发言人说:「这些科技范畴均能配合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的需要。每个项目的港方和粤方申请机构,将善用各自的优势,携手推行项目。」

  粤港高新技术专责小组於二○○四年首次推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一直以鼓励粤港两地的科研机构及产业加强合作,及提升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科技水平为目标。过去四年,粤港双方共拨款十六亿三千万元,支持超过660个研发项目。

  除联合资助类别外,「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另设有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属於由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提供资助的类别,以香港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有广东省机构参与的项目申请。申请者须向港方提交申请。这类项目须属於以下12个科技范畴,包括:(一)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二)汽车零部件、(三)纺织及成衣、(四)纳米科技的节能应用、(五)环保纳米科技、(六)纳米科技的医疗保健应用、(七)纳米科技於电子产品和电器的应用、(八)资讯保安、(九)飞机配件及器材、(十)精密制造关键装备、(十一)高效能平板显示 (TFT-LCD和OLED) 驱动器知识产权的研发、(十二)中药现代化、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港方今年共接获54份这类别项目的申请,有关的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二类是由广东省政府提供资助,以广东省机构为主要申请人,并鼓励有香港机构参与的项目申请。这类申请需向广东省政府提出。

  有关计划的详情可浏览创新及科技基金网址www.itf.gov.hk。如有查询,可联络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二十楼(电话:2737 2433/2736 0055;传真:2957 8726;电邮:enquiry@itf.gov.hk)。



2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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