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城市规划委员会声明
*********

下稿代城市规划委员会发出:

  城市规划委员会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回应传媒查询有关湾仔合和中心二期发展核准计划的拟议修订,发表以下声明:

  湾仔合和中心二期发展的发展商曾致函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查询其拟议对核准计划作出的修订是否属於《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36: 对核准发展计划作出A类及B类修订》内的A类修订。由於涉及指引的诠释,有关查询於2008年12月12日呈交城规会会议考虑。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A(1)条,对核准发展计划作出的更改,倘若属於A类修订,便无须向城规会作进一步申请。《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36》清楚界定A类修订和B类修订。除减少公众休憩用地、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以及保留树木的数目外,缩减其他主要发展参数,在该指引下均属A类修订。A类修订的目的是简化规划许可的程序,豁免对已核准计划所作出的某些没有不良规划影响的修订。

  城规会发言人说:「根据城规会的既定做法,核准计划修订的分类主要是考虑该更改对当区造成的规划影响及后果。有关决定是基於个别个案的资料及事实,主要的考虑重点是该更改会否带来不良的影响和后果。」

  城规会知悉该核准计划的拟议修订只涉及缩减发展规模,其用途没有改变。与一九九四年核准计划比较,拟议修订主要涉及缩减地盘面积、总楼面面积/地积比率、楼宇高度及酒店房间数目,以及轻微增加上盖面积。楼宇占地范围、布局及外形与核准计划基本相若。至於该发展内休憩用地的面积,包括公众公园及会於合理时间内对外开放的私人公园,则维持不变。

  城规会亦知悉与一九九四年核准计划比较,拟议修订没有不良的规划影响和后果,反而会带来规划上的改善。修订楼宇高度由九十三层(主水平基准上三百一十五米)减至五十五层(主水平基准上二百一十米),即减少三十八层或一百零五米,没有如核准计划般破坏其背景山脊线(约主水平基准上二百三十至二百八十四米)。拟议修订计划的楼宇高度比合和中心(主水平基准上二百二十米)为低,因而减低对附近的景观影响。由於酒店房间数目减少,该发展对交通影响会较核准计划为小。

  城规会经考虑A、B两类修订的理念及法律意见后,同意拟议修订属A类修订。

  由於城规会文件包含向城规会提供的法律意见,有关的意见是受法律专业保密权的保护,所以这项拟议修订在城规会会议议程上列为机密事项。



2008年12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5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