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二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1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约港币50,000元。积金局又代表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雇主追讨港币2,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1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华泰农场有限公司因拖欠其21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50,630.08元。

  另外,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尚厨有限公司经营的香港厨柜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662.5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及审裁处案件分别为港币930元及78元。



2008年1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