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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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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一日)代表两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附加费。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保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6,216.5元。有关款项为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12元。



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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