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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男子刑事恐吓控烟督察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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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四岁男子因刑事恐吓徖生署控烟督察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件发生於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控烟督察队伍在突击巡查黄大仙乐富中心街市时,发现该名男子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控烟督察要求他提供个人资料时,该名男子拒绝合作,并持刀恐吓执法人员,他其后被警方拘捕和落案起诉。

  该名男子亦因违反禁烟规定被判罚款1000元。

  徖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对执法人员刑事恐吓或使用暴力是一项严重的罪行,须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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