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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表第二轮重写《公司条例》的公众谘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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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日)发表第二轮重写《公司条例》的公众谘询总结。该谘询总结是有关公司名称、董事职责、法团出任董事及押记的登记事项。

    为期三个月的谘询在今年六月结束,共收到61份意见书。

    政府已考虑就公众谘询所收集的意见,亦就有关意见谘询了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政府经审慎考虑所有公众意见后,在众多的建议当中,会采纳下列主要建议:

(一)公司名称

* 应赋予公司注册处处长权力,在收到法庭命令后指示被告公司更改其侵权名称,以及当该公司没有遵从处长的更改名称指示时,把公司更名为其注册编号;

* 「混合名称」(「X光」和「卡拉OK」或类似的名称除外)继续不准采用;

(二)董事职责

* 应把董事以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职责编纂为成文法则,以厘清有关法例。董事的受信职责则不会被编为成文法则;

(三)法团出任董事

* 私人公司会继续获准委任法团出任董事。不过,在一段宽限期后,每间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董事是由个人出任;

(四)押记的登记

* 对有关条文作出一些技术修订,包括规定押记文书须连同一些简单资料一起登记。」

    发言人表示:「我们感谢各方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最终的建议会纳入《公司条例草案》,以条例草案拟稿的形式於二零零九年年中发表,以进一步谘询公众。我们计划在二零一零年第三季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第二轮谘询的总结及意见书的汇编载於「重写《公司条例》」的网站(网址:http://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及公司注册处的网站(网址:http:// www.cr.gov.hk/)。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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