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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认可机构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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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二○○八年七月十七日发表名为「香港金融管理局维持银行体系稳定工作的研究」的独立顾问报告,其中的一项建议是「认可机构现时的三级制应改为二级制:银行及其他接受存款机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不是计划采纳上述建议;如果是,建议的实施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二○○八年七月十七日发表由独立顾问简达恒先生撰写,有关金管局维持银行体系稳定工作的研究报告。有关研究的目的,是因应本港银行体系在近年和未来的发展,及其所面对风险性质的转变,就金管局如何能最有效地履行其在促进银行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运作的职能方面提出建议。

  金管局在发表上述研究报告后,就研究报告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谘询期於二○○八年十月底结束。金管局正仔细研究在谘询期内收集到的意见,并会就研究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包括简化现有认可机构三级发牌制度的安排,制定政策回应以及因应需要订定实施时间表。若有需要,金管局会进一步征询银行业务谘询委员会、接受存款公司谘询委员会,以及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意见。政府当局拟於二○○九年上半年公布其就研究报告制定的政策回应,并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作出简报。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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