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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有效的司法覆核:良好管治的基石」会议上的演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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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以下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今日(十二月十日)在「有效的司法覆核:良好管治的基石」会议上的开幕致辞全文(译文):
 
  今天本人能为这个有关司法覆核的重要会议揭开序幕,深感欣悦。能有徏多嘉宾共聚一堂,尤其值得高兴。

  这次会议将讨论很多由司法覆核所引起的、具挑战性的问题,藉此汇集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宝贵经验,让各位分享。来自香港和海外的讲者,包括法官、执业律师和学者,首次云集香港参与研讨,可谓人才济济,实在难能可贵。

  我谨此祝贺剑桥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和香港中文大学法律系,分别在Forsyth教授和麦高伟教授的卓越领导下,举办这个瞩目的会议。同时,我亦衷心感谢各位讲者的参与,并热烈欢迎所有海外嘉宾,期望他们在香港这个大都会,有一个愉快难忘的旅程。

司法覆核案件的增长
  
  法治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市民可以藉司法覆核来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从而得到保障。近数十年,香港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司法覆核案件急剧增加,当中有挑战行政决定的有效性,也有质疑有关法例在宪法上是否有效。这些案件所处理的问题,涉及《基本法》的适当解释、法规的诠释和普通法的原则等。

  就《基本法》而言,自1997年以来,不少《基本法》的条文,包括关乎个人权利,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以及牵涉财产和经济权益的条文,都曾在司法覆核案件中考虑过。不少案件关乎对个人权利施加限制是否有效的议题。处理这些案件时,法庭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才能在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跟其他地方一样,在香港,司法覆核案件激增的现象,基本上是三个因素所引致的。第一,现代生活日趋繁复,很多不同层面的活动也因为公众利益的缘故而难免要受到规管。因此,法例的制定大幅增加,公职人员获授酌情权的范围亦不断扩大。

  第二,新宪法条文的制定,使行政及立法行为可被质疑是否与宪法规定(包括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及个人自由)相抵触。这些司法覆核的挑战,以香港而言,是基於《基本法》及《人权法案》而提出的。

  第三,随教育水平提高,市民对公共机关的期望也愈来愈高,对本身权利和自由的意识亦愈来愈强。同时,市民较前容易获得法律代表,包括透过法律援助以获得法律代表,选择藉法律来谋求保障本身权利和自由。这种情况日趋普遍。

比较法学

  香港法庭在处理司法覆核案件时,往往会参考比较法学,包括欧洲人权法庭的国际法庭判例,从而获得莫大的帮助。随着1997年7月主权回归,香港在新的宪制秩序下,实行“一国两制”,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香港法庭为寻求适当方法以处理案件时,应参照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庭在相类范畴所采取的做法。

  事实上,《基本法》明文规定,就香港的法庭而言,"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作参考"(第八十四条);由此可见,《基本法》亦强调比较法学对香港的重要性。香港法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引用一些外国法理学的论述。因此,在美国最高法院所提出应否容许法庭参考比较法学的争议,实在令人诧异。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确立及肯定参考比较法学资料的重要性。会议中将有一些讲座,集中讨论几个海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发展情况。另外,我们亦可藉此机会,得知国内行政法的一些令人关注的发展。我深信,通过这次会议的交流,香港法律界人士一定获益良多。

良好管治的基石

  无可否认,司法覆核案件的增加,已经改变了香港和其他地区的法律环境。凡与政府运作相关的人士,都必须适应这个新宪制环境,而且更应以建设性和正面的态度,看待司法覆核案件增加的现象。

  政府应合法而公平地行使公共权力,这是良好管治的根基;这也是取得市民对政府运作的信心和尊重所必需的。简而言之,正如会议主题恰切地点出:司法覆核是良好管治的基石,能确保管治公平合法,令管治质素得以提升。

法庭当扮演的角色

  法庭在司法覆核案件中的判决,对於我们社会所面对的政治、经济及社会问题可以引发重大回响。然而,让公众了解法庭在司法覆核程序中当扮演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法庭的角色,只是以相关的宪法、法例条文及适用的普通法原则,来厘定合法性的界限。法庭唯一的关注,是根据法律规范和原则来考虑,在法律上什么是有效和什么是无效。对受到质疑的决定,法庭并非担任决策者的角色,也不会以决策者的身分,处理有关决定的是非曲直。

  基於法庭在司法覆核中当扮演的角色,法庭并不能就现代社会所面对的任何一项政治、社会及经济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在法庭裁定"合法"的范围内,任何政治、社会或经济问题,都只能经由政治过程去谋求适当的解决办法。

  这些问题通常都是错综复杂的,而且往往涉及很多利益冲突,也会涉及对有限资源的运用及分配。只有通过谘询和对话,以及政治过程的取舍,方能期望觅得可行方案。通过政治过程而达致的解决方法,既可协调各方利益,亦能兼顾短期需要和长远目标。市民须凭借政治过程来谋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适当方案。当然,令到政治过程恰当及有效地发挥有利於社会的功用,是行政当局和立法机关的责任。

  最后, 我在此祝愿这次会议成功,谢谢!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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