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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资助制服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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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现时资助10个制服团体为其会员提供非正规教育和训练,目标之一是培养青少年正面的价值观,从而协助推动公民教育。在本财政年度,政府向该等团体提供的资助金总额为4,148万元,按年上升5.1%。然而,由于政府曾于2004-2005及2005-2006连续两个财政年度削减有关拨款,上述的资助金总额较2003-2004年度的还要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每个制服团体平均每名成员获得的资助额;
(二)政府采用什么准则厘订该等制服团体整体及个别可获的资助金数额;及
(三)鉴于政府收入在受到金融海啸的冲击下或会下降,政府现时有否打算削减下个财政年度对该等团体的资助;若有,会否评估此举对制服团体提供的服务的影响?

答覆:

主席:

  制服团体除了每年获得民政事务局的经常性资助之外,我们也鼓励各个团体积极寻求其他机构或市民的捐款,以便拓展会务,让青年人更加广泛受惠。就问题的三部分,现谨答覆如下:

(一)综观过去五年,每个制服团体平均每名青少年成员的资助额大致均维持相约水平:

   2004-05:$314.9
   2005-06:$289.2
   2006-07:$282.6
   2007-08:$284.2
   2008-09:$299.7

(二)我们为制服团体每年提供财政资助,以期达到青年发展的政策目标,包括推广正面的价值观、加深他们对中国文化传统的认识、鼓励他们参与义务和社区工作、扩阔他们的国际视野、加强训练年青人的领导才能。我们会根据整体财政资源状况,调整对制服团体的资助额。

(三)政府目前正在制定2009/10年度财政预算。我们会根据整体财政资源状况,检讨向各制服团体发放的资助款项。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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