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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致力拓展粤剧演出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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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局就传媒查询有关新光戏院租约的回应如下:

  特区政府一直关注粤剧界的发展需要,以及新光戏院租约事宜的最新情况,知道承租公司一直采取积极态度与业主方面洽商续租事宜。民政事务局较早前已去信新光戏院的业主,解释政府对粤剧发展的承担,并请他们慎重考虑粤剧界期望新光戏院继续营运的诉求,希望业主继续支持粤剧的发展。

  特区政府明白要协助粤剧发展,资源方面的配合非常重要。政府于二○○五年十一月成立的粤剧发展基金,至今已拨款约一千七百万元,支持了超过210项申请。此外,政府亦透过多元的渠道及形式支持粤剧发展,包括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每年支持约500场粤剧粤曲表演活动,香港艺术发展局继续拨款支持粤剧的演出、教育推广及其他发展项目,民政事务局资助香港演艺学院举办粤剧课程等。

  为增加粤剧演出场地,政府将开拓不同规模的场地以配合粤剧发展需要,包括将油麻地戏院及红砖屋改建为设有小型剧场的戏曲活动中心(预计二○一一年落成);在高山剧场新翼兴建中型剧场、大型排练室及录音室(预计二○一二年落成);及在西九文化区的戏曲中心设大型和小型剧院、排练设施等(预计二○一四年至二○一五年落成)。

  此外,政府亦会在康文署场地提供更多档期,纾缓粤剧界对演出场地的需求。有关措施包括支持粤剧界在沙田及屯门大会堂推行「场地伙伴计划」;继续在高山剧场实施粤剧演出优先租场政策;以及计划由下年度逐步开始在数个大型场地(包括香港文化中心大剧院、香港大会堂音乐厅、葵青剧院演艺厅及荃湾大会堂演奏厅)拨出档期予粤剧团体优先租用。

  政府会继续探讨在不同地区拓展粤剧演出场地的可行性,并鼓励粤剧界更多使用康文署各区的表演场地。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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