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九日)代四十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一名与讼人,工商业展览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9,586.8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六名与讼人,金冠眼镜工业有限公司、高华亚太制品厂有限公司、陈夏全经营莎乐美餐厅及关沃润前经营莎乐美餐厅、联盟服务有限公司、亿锋有限公司经营的金香渔港及Au Yeung Fu On经营的Ace Realtors,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674.02元、24,581.54元、14,882.39元、9,795.82元、2,747.54元及84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29元、186元、142元、150元、298元、166元及140元。

  较早前,工商业展览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七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20,000元。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