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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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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於中环经营会所的公司今日(十二月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判罚1,200元。

  案情透露,位於中环德己立街的一间会所领有会址合格证明书以经营,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於今年六月巡查该会所。

  在调查期间,牌照处督察乔装顾客在该会所内惠顾食品,但会所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身为会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此触犯了合格证明书特别的第19项条件,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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