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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报刊登战略物品管制修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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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下星期三(十二月十日)向立法会提交《二○○八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一)令》(下称“ 该命令 ”) 。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 发言人说:「该命令的目的是反映有关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即瓦塞纳安排、澳洲集团、核供应国集团及导弹科技管制组织所采用最新修订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主要的修订涉及放宽对特定电子组件及具密码功能装置的管制,包括解析度为12位元或以上的模拟-数字转换集成电路(有关集成电路具有各种商业用途,例如蜂巢式通讯系统、宽频系统、数码无线电系统等),以及若干手提或流动式无线电话及同类并具有密码功能的客户无线装置(包括用於医疗及其他专业方面的电子手帐和随身电脑 )。」  

    发言人说:「相信业界人士会欢迎实施该命令,因为在修订生效后,他们便无须再为相关物品的贸易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根据本港法例,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受到由工业贸易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所管制。

    许可证管制的目的是监察及管制战略物品的流动情况,以维持高科技供应国对本港管制制度的信心,从而确保本港可以继续输入高科技。

    发言人表示:「香港一向紧随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的管制尺度。当这些组织修改管制清单,本港亦会在适当时跟随,一方面以确保维持最高的国际管制标准,另一方面当国际标准放宽时,我们亦会相应放宽业界人士须申请有关许可证的要求。」   

    该命令於今日(十二月五日)在宪报刊登,并将於十二月十日提交立法会。在审议程序完成后,该命令将在工业贸易署署长藉宪报刊登的公告所指定的日期起实施。业界人士可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页(www.gov.hk)上浏览宪报。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修订,可联络工贸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2398 5587或电邮: stc@tid.gov.hk )。  

    工贸署亦会透过通告及查询服务通知商户有关修订的详情。



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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