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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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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天(十二月五日)发表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常委会继续专注处理《公司条例》的重写工作,并考虑了就重写工作特定课题而成立的四个谘询小组的建议。常委会考虑的主要课题包括:

* 重写工作的指导原则;
* 成立公司;
* 股本及债权证;
* 董事及高级人员;
* 公司行政及程序;
* 押记;
* 债务偿还安排、公司重整及收购;
* 审查及调查公司;
* 公司注册处处长的职能;以及
* 罪行及惩罚。

  政府发言人表示:「常委会就《公司条例草案》提出的建议将纳入条例草案拟稿,暂定会在二零零九年年中作进一步公众谘询。我们计划在二零一零年第三季向立法会提交《公司条例草案》。」

  从二零零七年起,我们已就《公司条例》中多个复杂事项进行了一系列的公众谘询,以推动公众参与重写的工作。

  发言人表示:「我们已在二零零七年第二季完成了第一轮就《公司条例》内有关会计及审计条文的公众谘询。有关的谘询总结已在二零零八年三月发表。第二轮就有关公司名称、董事职责、法团出任董事及押记的登记的公众谘询已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完成,我们计划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内发表谘询总结。至於第三轮亦是最后一轮就股本、资本保存制度及法定合并程序的公众谘询亦已在二零零八年九月完成。有关的谘询总结将会在二零零九年初发表。」

  发言人补充说:「常委会亦已考虑有关专题谘询的公众回应,我们会把常委会的意见纳入谘询总结。」

  发言人续说:「我们十分感谢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在重写《公司条例》方面,我们会继续倚重各委员的专业知识和意见。」

  常委会於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责是在有需要修订《公司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时,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以确保这些法例继续切合商业社会的需要。

  常委会的委员来自多个不同界别的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公司秘书、商界人士、学者以及政府部门和规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周年报告书载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网址:http://www.fstb.gov.hk/fsb)及公司注册处的网站(网址:http://www.cr.gov.hk/),供市民阅览。



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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