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二十题:互联网域名管理
**************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曾于二○○六年就香港互联网域名的管理进行顾问检讨,并于二○○七年就检讨结果及改革建议进行公众谘询。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二○○八年八月举行的特别会员大会接纳了政府的改革建议,当中包括改组该公司的董事局,将其成员组合由13名非执行兼职董事(包括12名选任董事,以及1名由政府委任的董事)改为4名政府委任的董事及4名选任董事,并引入有业界参与的提名委员会以监督委任董事的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为何政府在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回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提及上述工作的进展后,便再没有向本会报告;

(二)鉴于政府资讯科技总监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报章撰文表示,「互联网域名为公共资源,各地区的顶级域名均由政府负责管理或监督,香港亦不例外」,然而,上述顾问检讨的报告及政府文件均显示,现时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互联网域名均由业界组成的非牟利组织管理,有关的政府只作有限度的参与,香港的情况与该等国家有何不同,以致政府认为需为该公司的董事局引入更多政府委任的代表;

(三)鉴于本人得悉现时该公司超过九成的会员为服务使用者,但该公司董事局代表该等会员的董事比例却由46%(13名董事中占6名)降至16%(8名董事中占2名),政府有否评估这情况会否引起问题;

(四)上述提名委员会的详情,以及政府有否评估该机制的运作是否具透明度;

(五)过去3年,政府有否出席互联网域名及地址指配组织这个全球网域名称管理机构的政府谘询委员会的任何会议;若否,为何该公司的董事局需增加由政府委任的董事以增加政府的参与;以及政府会否主动与有关的国际机构沟通,以阐释该项改革;及

(六)鉴于有评论指该公司董事局的改组会影响言论自由(例如政府可透过其委任的董事限制政治敏感域名的注册),政府有何措施消除市民这方面的疑虑?

答覆:

主席:

  政府于2006年委聘顾问进行「.hk」互联网域名管理的检讨。顾问就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架构作出多项建议。这些建议的目的,是要改善该公司的企业管治,并确保「.hk」地区顶级域名的管理合乎整体公众利益。过去数月,政府一直与该公司紧密合作,推展建议的制度安排。有关工作包括修订该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反映新的会员界别和董事局架构,安排现有会员界别的过渡,以及筹备有关提名、选举和委任新董事局成员的工作。该公司的新董事局,将包括四名由会员选出的董事(两名来自用户界别、两名来自服务提供者界别),以及四名由政府委任的董事,而政府官员将不再出任董事局成员。在新董事局成立后,该公司会设立一个谘询委员会,并与政府落实新协议,以期令该公司的运作更公开和具透明度。

  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我们一直有向议员汇报「.hk」互联网域名管理检讨的主要进展和有关建议的推行情况。我们于2007年6月向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阐述谘询文件所提的建议。在该公司的董事局定下其重组和管治安排的未来路向后,我们亦于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以口头答覆的形式,向议员汇报有关进展。

  该公司于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举行特别会员大会,通过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其后,该公司于九月二十五日举行二○○八年度周年大会的首部分,而其余部分将押后至十二月十五日举行。公司的新会员界别及董事局架构将于届时生效。

  我们计划在该公司的新架构安排全面落实时,再向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阐述。我们已与立法会秘书处安排,暂定于二○○九年四月在该委员会的会议上,汇报有关情况。

(二) 「.hk」地区顶级域名的授权和管理安排,是按照国际惯例,包括「有关授权和管理地区顶级域名的原则与指引」。该原则与指引定下框架,阐述政府、地区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就香港而言,即该公司)和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该分配机构)三方的关系;该分配机构是负责营运全球互联网域名管理系统的国际组织。这些原则包括-

- 互联网命名系统(包括地区顶级域名)属公共资源;
- 有关某一地区顶级域名的公共政策制订权,属相关政府或公共主管当局最终所有;
- 积极鼓励政府或有关当局,确保地区顶级域名的管理合乎公众利益,并符合其公共政策和有关法律与规例;以及
- 地区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相关地区顶级域名的受托人,并有责任为当地和全球互联网社群服务。

  在新的制度架构下,该公司将继续是一所独立、非牟利和会员制的机构,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局规管。政府委任非官守董事,目的是为该公司提供独立而具专业知识和富企业管治经验的人才。

(三)根据新的安排,让持份者代表发表意见的场所,将会是谘询委员会,而不再是董事局。谘询委员会可让各持份者就「.hk」域名管理的重要事务向董事局提供意见。由于主要持份者可透过谘询委员会积极参与有关事务,我们预期董事局全体成员会以该公司和整体社会的利益为依归,而非单为个别持份者争取利益。各持份者(包括服务使用者)的意见,将由谘询委员会充分讨论,并于董事局详细考虑。

(四)在公众谘询文件中,政府没有建议引入提名委员会,以监察委任董事的程序。在公众谘询期间,我们亦没有收到关于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政府委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所采用的原则及机制,将与各谘询及法定组织的委任安排相若。

(五)一如其他国际会议及论坛,我们会根据讨论主题及其与香港的关系,考虑是否出席。该分配机构的政府谘询委员会的职能,是就各政府关注的问题,向该分配机构提出建议。我们曾多次出席该委员会的会议,最近一次是在2006年3月。此外,我们亦经常获取相关文件、讨论内容及结果,以掌握该分配机构工作的最新发展。

  我须要强调,建议的制度安排与该分配机构的相关原则和指引是一致的。

(六)该公司在执行政府指定其管理「.hk」域名的职责时,须符合域名注册的相关国际惯例,包括维持公开及有效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此外,是次域名管理检讨的其中一项主要建议,是加强该公司向公众问责。因此,该公司须根据法律,以公开、具透明度和稳妥可靠的方式管理域名注册,并维护个人和机构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以上各点会通过该公司与政府制定新协议、成立谘询委员会,以及该公司推行更公开和严谨的汇报机制而落实。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