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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发展香港成为国际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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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学明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有一项研究的报告指出,由於近年在本港处理的仲裁个案数目不断增加,加上拥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香港具备发展成为国际仲裁中心的条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资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本港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香港仲裁个案资料库,帮助初入行或正修读有关课程的人士尽快熟习本地仲裁的程序和实际过程;及

(二)会否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协助业界开拓内地和海外仲裁业务的市场?

答覆:

主席:

(一)目前,仲裁方面的培训由高等院校及相关的专业团体提供,内容相当全面,仲裁的法律、过程及程序通常涵盖在基本课程之内。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其中最大好处,是当事各方能够把争议和仲裁程序绝对保密。仲裁裁决通常是不会公开的,而法院就仲裁进行的聆讯,大多是以非公开聆讯方式进行(见《仲裁条例》(第341章)第2D条)。因此,可供公众人士查阅的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书数目有限,而这些裁决和判决书已存放於高等院校或专业团体的图书馆。我们认为现阶段没有需要拨款就该等资料设立资料库。

(二)推广仲裁服务和提高香港作为国际仲裁服务中心的地位,是律政司一项重要政策。为达致这些目标(包括在海外推广这项政策),律政司采取了下列措施:

(i)定期检讨现行的仲裁法,使之更易於应用,从而吸引更多人选择在香港进行国际仲裁。律政司会在二○○九年提交新的《仲裁条例草案》,藉以统一本地仲裁和国际仲裁体制;

(ii)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及其他有关单位紧密合作,推广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优点,包括支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及其他有关单位所筹办的活动,以发展香港成为区内领先的国际仲裁中心;

(iii)鼓励及游说香港以外的国际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二○○八年十一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香港设立了秘书处分处;

(iv)与其他政府部门(例如工业贸易署、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等)及促进贸易的机构携手合作,向香港以外的地方推广在香港进行仲裁的好处;及

(v)与有关的内地中央机关保持联系,以便处理在实施关於香港与内地相互执?仲裁裁决的安排上所遇到的困难,并处理在内地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方面的问题。

  律政司会继续与香港的仲裁业界紧密合作,在本地及海外推广仲裁服务,并巩固香港作为亚洲首要仲裁服务中心的地位。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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