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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超低硫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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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刘柔芬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2008年空气污染管制(燃料限制)(修订)规例》(第311章,附属法例I)规定,工商业工序只能使用含硫量以重量计不超过0.005%的超低硫柴油。有不少成衣漂染厂的东主向本人反映,自该规例於本年十月一日生效以来,购买燃油的开支每月增加了一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现时市面上只有含硫量为0.001%的超低硫柴油出售,政府会否要求油商引入含硫量较高但仍符合上述规定的超低硫柴油,供上述厂商选购;及

(二) 会否考虑为上述厂商提供为期至少一年的补贴,以资助他们购买含硫量为0.001%的超低硫柴油;若否,会否推出其他措施纾解该等厂商的困境?

答覆:

主席:

(一) 香港的燃油市场的运作,一向是按自由经济的原则,由油公司根据市场需要、法例要求、及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决定输入燃油的种类、组合和销售策略。政府则致力确保燃油供应可靠,维持市埸开放和消除进入市场的障碍,以促进竞争。至於梁议员所提及的情况,我们曾向油公司作出查询。据我们所得的资料,现时有油公司为其顾客供应以0.005%为含硫量上限的工业用柴油。故此,我们建议厂孅应多联络不同的油公司,透过市场机制,选择符合法例规定并能配合他们运作要求的柴油。

(二) 本港的经济体系一直以自由市场及公平竞争为原则。现时工业用孅使用柴油是无需缴付燃油税。按自由经济和公平原则,政府不会为工业用孅提供燃油补贴。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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