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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区议会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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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口头答覆:

问题:

  现时,全港十八个区议会的四百零五个民选议员均由单议席单票制选出,平均每个选区的人口只得一万七千多人。有评论指出,由于选区的人口少,某些区议员往往只以狭隘的视野讨论公共政策和社区问题,未能平衡不同界别的利益;部分区议员只关注其数千名选民的意见,甚至因此反对在其选区内设置一些社区有需要但不受欢迎的设施。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没有评估现时区议会选区的人口是否过少,以致区议员的代表性不足,而他们亦未能有效提升处理地方行政事务的视野和经验;及

(二)会不会考虑提高区议会选区的标准人口基数,并采用比例代表制选出下届区议会的议员,让区议员向较大的选区的选民负责,因而较好地平衡区内各方的利益,以及让取得大多数议席的政党或联盟负责推动整个区议会分区的地方行政?

答覆:

主席:

(一)区议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就各项影响居民生活的民生事项以及有关地区的管理事宜,向政府提出意见。此外,区议会也会运用其可动用的拨款推行康乐、文化和社区建设活动,以及进行地区小工程以改善区内环境。

  区议会于一九八二年成立时,每个地方行政区均被划分为若干个有一至两个议席的选区。民选区议员透过得票最多者当选制选举产生。自一九九四年起,划一为每个选区一个议席。

  在划分选区方面,根据现行法例,选举管理委员会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确保各选区人口尽量接近「标准人口基数」。

  「标准人口基数」是指香港人口总数除以区议会一般选举中选出的民选议员总数所得之数。在二○○七年区议会选举,「标准人口基数」约为一万七千三百人,十八个区议会共设有四百零五个选区,所有民选议席皆透过得票最多者当选制产生。

  在现时一选区一议席的安排下,当市民有需要就选区内的地区事务寻求区议员的协助时,可清晰知道应联络哪位区议员。此安排有助个别区议员与其选区的居民维持紧密联系,亦协助区议员能更清楚掌握有关地区的区情和需要。这个安排已为公众人士广泛接受,并一直畅顺和有效地运作。

  自二○○八年一月新一届区议会开始,区议会积极参与管理部分地区设施,并运用资源,与不同界别的地区团体推行协作计划,以达致各项社会目标。

  为配合深化地方行政工作及提升区议会职能,政府也自本届区议会开始,加强区议员与政府部门的沟通。部门首长会定期出席区议会,与区议员交换意见。此外,由今年开始政府也为区议员筹办简介会,安排部门首长向区议员介绍其政策范畴内的工作。这些安排可协助区议员认识政府不同范畴的整体规划及未来路向,有助他们推动地方行政工作。

(二)如果我们于区议会选举中调高「标准人口基数」,将会减少选区的数目。而如果我们同时采用比例代表制,个别候选人便需在较大的选区内运用更多的资源,与其他候选人竞逐议席。此举会提高参选的难度,特别会影响到没有政党背景的独立人士。

  现行的制度多年来均行之有效,而社会上亦没有广泛的意见要求改变现时的安排,故此我们目前并无计划引入新的制度。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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