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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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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雇主因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零八百元。

  案情涉及一宗发生於今年三月十三日的致命意外,一名清洁工人在一个位於上水的工作地点,清洁货车时堕下死亡。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6(1)及6(2)(a)条规定,雇主须为雇员提供及维持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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