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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小贩自愿交回牌照计划延展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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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一日)公布,流动小贩自愿交回牌照计划会延展一年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动小贩自愿交回牌照计划在二○○二年开始实施,有效期原为五年,由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计划於二○○七年延长一年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据该项计划,持牌流动小贩如自愿交回牌照,可选择以下任何一个方案:

* 挑选一个空置固定摊位,成为固定摊位持牌小贩;
* 选租公众街市一个空置档位,并享有若干特惠租金优惠;或
* 领取三万元的特惠金。

  食物环境徖生署发言人说:「鉴於政府现正检讨小贩发牌政策,检讨结果可能影响流动小贩牌照的运作,而多个小贩商会亦要求延展流动小贩自愿交回牌照计划的有效期,本署决定把流动小贩自愿交回牌照计划的有效期延展一年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二○○八年九月三十日,共有401名持牌流动小贩根据该计划自愿交回牌照,其中320人选择领取特惠金,58人选择空置固定摊位,23人选择空置公众街市档位。现时约有559人仍持有流动小贩牌照。



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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