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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级薪常会公布第十一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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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首长级薪常会)发出:

  首长级薪常会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向行政长官提交第十一号报告书,内容载述委员会就公务员首长级职系架构检讨的结果和建议。

  委员会主要检讨首长级职系及薪酬架构。报告书内建议精简现时的首长级架构,将首长级薪级表由十级修订至八级,而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表应由七级减至六级。首长级薪级点第10点和第9点,及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点第7点,即二○○二年七月问责制推行前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及律政司司长的薪级点,应从首长级架构中删除。

  首长级薪常会认为各纪律部队首长现时的薪酬水平合宜,建议维持不变。

  委员会考虑由独立顾问进行的薪酬比较研究的结果,并平衡所有相关考虑因素,建议现时公务员首长级人员的薪酬水平维持不变,同时适度地改善有经验首长级人员的增薪安排。

  首长级薪常会明白公务员及私营机构的薪酬政策和系统存在基本差异。有些私营机构的薪酬安排,例如浮动薪酬及长期激励计划,在公务员体系中并不存在。另一方面,公务员享有职业保障,按时增薪的薪级制度,稳定的事业发展和工作环境。他们在服务市民方面担当较大的公民角色,与私营机构不可作相近比较。

  首长级薪常会主席郑海泉说:「我们期望我们所提出的建议,可让当局作为基础,因应有关持分者的意见及较广泛的公众利益,考虑提供足够的薪酬去吸引、挽留和激励有关职系的人员。」。

  郑海泉说:「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采取审慎态度是必需的。」

  郑海泉续说:「首长级薪常会谨向曾就检讨作出贡献的首长级人员、管理层和职方协会致意,并多谢参与私营机构薪酬比较研究的公司的通力合作和支持。」

  首长级薪常会第十一号报告书已上载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谘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的网页http://www.jsscs.gov.hk/ch/publications/reports_sdcs.htm。

  首长级薪常会就公务员首长级职系的架构、薪酬和服务条件提出意见。根据职权范围,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职系架构全面性的检讨。首长级薪常会主席为郑海泉,委员为蒋丽婉、周松岗、高育贤,罗家骏及雷添良。



2008年11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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