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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回应刘健仪议员就2008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规例提出的休会待续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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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回应小组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就《2008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规例》提出的休会待续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政府重视维持的士服务的市场秩序。新收费方案有助令车费结构更切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这是基於交谘会经过广泛谘询而建议的新的士收费结构政策,以及的士业界经过详细和深入的讨论后提出的「短加长减」建议。大部分市区的士团体都支持尽快实施新收费方案。虽然市场情况短期内可能因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波动,我们会密切留意的士营运环境的转变,并且与的士业界保持紧密沟通,我们同意在六个月后审视情况。

  香港的士的营运情况在过去十多年起了不少变化。随在较偏远地区新市镇的建设和大型基建设施的发展,市民对长途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相应增加。同时,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服务网络和水平不断提升,并且不时提供长途票价优惠。的士行业在运输市场的竞争力,尤其在较长途的服务方面,面对很大的挑战。再加上多年来的士业界的营运成本大幅上升,对他们的营运环境构成相当大的压力。

  因此,政府於去年邀请交通谘询委员会(交谘会)就的士营运进行检讨,研究可行而又合适的改善措施,拓展的士业界的商机,同时提供切合市民需要并具竞争力的服务。交谘会进行了为期三个多月的谘询,广泛征询市民和的士业界的意见,并且参考了一些海外城市的的士服务的规管机制和营运模式。

  交谘会在今年六月公布了的士营运检讨报告。就收费模式方面,交谘会建议的士收费结构的政策应由现时的「落旗首段车程收费采用较高的收费率,其后车程收费以划一的收费率计算」,修订为「落旗首段车程收费采用较高的收费率,其后车程收费则以按不同车程长度而递减的收费率计算」。这建议一方面可令的士收费结构与铁路、专营巴士和专线小巴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收费结构更为一致,以提升的士的竞争力,因为现时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按车程平均收费长途车资一般都较短途车资为低。另一方面,亦让的士从业员将得到公平和具透明度的机会去竞争长途收费,以切合市场情况,有助业内提供长途收费折扣而令其生意受损的的士从业员,恢复公平竞争的环境。

  就市区的士收费结构的调整,业界过去进行了详细和深入的讨论,并且在运输署的士事务会议经过多番磋商后,提出了两个十分接近的「短加长减」方案,这两个方案都符合交谘会建议的新的士收费结构政策。这两项申请是由总共30个市区的士团体经过长时间和深入的商议之后才提出。我们相信这些团体已充分考虑了建议对业界的经营情况,包括竞争力的影响,以及业内人士的意见,然后才提出这些申请。

  政府在考虑有关的士收费调整申请时,已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包括的士营运成本和收入的转变、市民的接受程度、的士收费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收费之间维持合理差距,以及交谘会就的士收费结构政策提出的建议。我们在考虑和平衡了多方面的因素后,从的士团体提出的两个方案归纳为一个中间落墨的方案,以期一方面帮助纾缓业界因为营运成本上升而面对的压力,另一方面令的士收费结构更切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从而减轻议价的问题。而交谘会亦支持这个新收费调整方案。方案最后交由行政长官同行政会议审议,并获得批准。

  我们知悉早前有议员不赞同新收费方案,并表示打算提出修订去更改「短加长减」的幅度。然而,我们与多位议员在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十月二十八日的会议上听取了近20个的士团体所表达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大部分的士业界都表示支持新的收费方案,与他们当初向政府提交建议时的看法一样。他们指出的士服务过去十年没有调整收费,业界面对营运成本上升压力,而的士司机是草根阶层,新收费方案可有助改善司机的生计,纾缓业界因成本上升所面对的经营压力,以及提升的士服务在长途交通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并且缩减提供折扣的营运空间。我们亦明白有个别的士团体持不同意见。然而,我们留意到大部分市区的士团体都表示支持尽快实施新收费方案。早前表示打算提出修订实施新收费方案的附属法例的大多数议员在得悉业界的看法后,亦没有对政府提出的修订附属法例再提出任何改变。

  有部分议员及的士业界人士关注到新收费结构是否能有效缩减业内提供折扣的活动空间,亦有意见要求立法禁止乘客议价。交谘会於去年的的士营运检讨中,已审慎考虑立法禁止乘客议价是否合适和可行。就此,交谘会强调的士乘客应按表缴费,以确保市场秩序。然而,支持这项原则不等於赞成采取极端行动去立法对议价的乘客施加刑事惩罚。现时法例已对的士司机及乘客同时提供保障,一方面禁止司机滥收车资,另一方面订明乘客应缴付依法应付的合法车费,以及不可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语言或作出不守规矩的行为。另外,交谘会曾经邀请警方从执法角度,就立法禁止乘客议价的可行性提供意见。警方认为搜集议价活动的证据有一定困难,因为作为自愿参与者的双方一般都不会互相指控,即使制订禁止乘客议价的法例亦难以执行。交谘会亦关注到有建议要求乘客口头上查询能否减价便要遭到刑事惩罚,若实施这种建议恐怕会严重打击市民,包括外来旅客,使用的士服务的意欲。

  因此,交谘会并不认为立法禁止议价是合适和有效的措施。交谘会认为,该委员会提出的有关的士收费结构政策的建议,可令业界有更大空间去调整收费结构以配合实际的市场情况,并有可能帮助减轻乘客议价的问题。

  交谘会亦参考了十多个其他主要城市,包括新加坡、东京、伦敦、纽约、深圳、北京、上海、新西兰、温哥华、多伦多、法兰克福、荷兰、墨尔本及首尔的规管机制。这些城市同样地规定的士司机不可收取高於法定的收费,这些城市的规管机制的精神都是要保障消费者,防止司机滥收车资。交谘会亦留意到部分城市亦同时禁止收取低於咪表所示的收费,规定按表收费,这些城市都是通过规管的士从业员,并且制定对从业员的罚则,去执行有关按表收费的规定。

  政府认同交谘会的看法。的士业应该有一个公平和具透明度的竞争环境,以维持市场秩序。业内折扣问题主要因为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产生,所以最有效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通过市场机制,适当地调节收费结构和水平,以更加切合实际市场的情况,这才是针对这个问题的最根本的方法。

  此外,在考虑应否立法去处理一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作出考虑,包括就法理而言,采取刑事惩罚的方式是否与有关行为的严重性相称,从法律政策角度亦须顾及与对其他相类似的消费者行为的罚则是否一致; 是否制定罚则以及规管的对象,就此,我们认同交谘会的看法,对议价乘客施加刑事罚则是非常极端的做法,并不恰当; 执行上,包括在举证上所存在的实际困难; 以及的士营运上的实际问题,例如严格执行法例会否令现时收费失去照顾特殊情况的弹性等。

  我们认为应先实施行政长官同行政会议批准的市区和大屿山的士车费调整的安排,令车费结构更切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这有助提升的士业较为长途方面的竞争力,并且减少提供折扣的运作空间。与此同时,警方亦会继续致力执法。

  我们会密切观察有关车费结构调整实施后的士营运情况的变化,并且与的士业界保持沟通。我们亦会就按表收费的问题更加深入和详细地研究其他城市的经验,同时透过运输署的的士事务会议,就有关问题听取和掌握业界的意见。我们会在六个月后审视情况,并且与的士业界保持沟通,共同因应实际情况研究进一步改善业界营运环境的适当措施。我们亦会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汇报海外经验所得的资料,以及与的士业界所进行的讨论。我们十分明白在金融风暴下,各行各业均受影响。我们会密切留意的士业的经营情况,并会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

  我们认为新收费方案能够平衡各方面的考虑,有助改善的士业的经营环境,并可以令长途的士乘客受惠,是对的士业和乘客都同时有利的方案。

  多谢主席。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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