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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余若薇议员提出「制订低碳经济路线图」的议案总结发言全文:
正如我在开始发言时非常感谢议员今日提出这个动议,亦对此表示欢迎,我个人亦非常重视今次的动议辩论,因为这个是今年的施政报告及环境局的工作非常大的一个重点,我们在施政报告里获得行政长官无论在施政纲领,施政篇幅,以至在资源方面得到很大的支持,因此这是环境局未来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
有部份的议员包括黄毓民议员均知道我比较喜欢尽可能自己写讲稿,所以在今早我觉得这个辩论是一个好好的机会给我们,透过立法会向民众讲清楚在低碳经济策略下政府正在做什么工作。可惜的是可能在这个过程中我令陪同我出席的同事都未能食午饭。不过在我们到达时收到团体表达的意见和在议事堂上的差不多三个小时里,我觉得我们没有白费这段时间,因为正如我刚才所言,我会用心聆听各位提出的意见及问题,我觉得大部份议员的发言其实是支持政府或认同我们两次在施政报告所提出的低碳经济的方法,目标以至详细的细节。虽然有部份议员就我们提出的工作仍有些质疑,但我亦听到有议员在质疑之中所列举的很多建议及看法,其实有不少是在我们的政策纲领里有涵盖的,甚至已有计划落实执行。我想无论在议会外的民众,或者是环保团体,以至在议会内的议员同事,我宁可大家有「恨铁不成钢」的迫切性,好过当我们推动政策或法案时,大家缺乏一份热忱。我希望这份大家「肉紧」的情绪在未来这年当我们推出法案或政策时获得同样支持。我亦同意很多议员提出今天香港所面对的环境问题不单是口讲或者一句口号,更加不是单打一条绿色的领带或是穿一件衬色的外衣,或者是传递一个面具就可以解决问题。我知道市民要求政府要负起承担的责任,确实推出可行有效的方法以应对我们作为全球一份子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作出实质的工作。请容许我用较多的时间,因今日的讲稿比以往的厚,因有几位议员在议案所提洋洋洒洒的有多项的工作,我相信若主席容许的话,让我较为详尽的解答。
综观各位议员发言的意见来说,我觉得有几点是比较可喜和值得鼓舞的。
(一)目标
第一,在整个政策目标上,我觉得每一位议员都同意香港必需要建立一个低碳经济,这个政策目标是一个合理,合乎香港发展需要,有利持续发展,有助香港增强竞争力,及在民生方面,有助改善生活的政策方向。各议员的发言,不约而同,同意和肯定这个方向。这个和政府的看法是一致的,香港作为一个发达城市,国际都会,以及地球村的一员,我们有责任,亦有义务为自身利益和全球福祉,减低排放,为应对气候变化,出一分力。
(二)策略
在策略方面已经不是一个空谈的做法,而必需要有实质的措施。减排节能,提升能效是绝对适合香港发展的有效方针。在这一个论点上,有两个数字清楚指出是否有效应对这问题。这些数字是:
(1)62%碳排放来自香港本土的发电;
(2)89%电力耗用是用於建筑物。
要有效处理或缩小我们的碳足印,其实要朝着很多议员都提到的清洁能源的使用,以及建筑物能源效益。
在清洁能源的应用上,议员清楚看到政府的决心、努力和具体方案。自去年以来,我们透过新定的电力管制计划协议,加入条款, 除了处理经济方面,即降低准许利润之外,首次采用赏罚机制,即梁美芬议员刚才所提的carrot and stick,严格监控和管制两电的排放。
议会在上一届亦帮我们修订了《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今届亦着手去处理技术的备忘录,确实为两间电力公司的电订立减排的上限,并透过有法律效力的方式,严格监控两电的排放。
政府为使发电所用的能源逐步转向较清洁燃料,8月底我们与中央签订能源备忘录,确保电力公司在未来20年,有清洁能源可用,包括核能和天然气的供应,藉此减少空气污染,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
建筑物能源效益方面,如果我们不论公共屋、商业楼宇或是住宅楼宇,如果我们能够在家居以至公众地方都减少能源的使用,或提升能源的效益,这不单是个人、家庭或企业得益,而实际上可以减少我们的碳排放。我在开始时提过,过往一年我们成功地透过议会和在坊间经过谘询,同意今年要提出法案,强制执行建筑物能源效益的方案。
我们亦不是只靠这个法案,其实在施政报告中已提出拨出相当大的款项,两个项目合计四亿五千万元,鼓励全民参予碳审计,以及改善工程,这与刚才很多位议员的发言是一致的,我亦希望在来年开始这些工作。
(三)方法
政府订立了策略和目标之后,在方法上有三个重点值得和大家分享,不少议员发言时,都触及并认同上述的方针。
第一,政府必需带头在基建项目投资;第二,有时要透过法例的订立,去管制或规定一个起码的标准;第三,一定要透过市民或企业一同参予。这三方面必定要一齐去做。
我借这个机会用实质例子向议员说明这是什么工作,为何我们觉得这不是议员所担心的空谈。第一方面,我们说政府的投资建设时,过往两年即使去年的施政报告里如果除了十大基建外,其实在环境上的资源投放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我们可能是获得最大资源增加的其中一个政策局,若在实质投资中,我举一个例子,在启德发展区作为一个新发展区建立区域供冷系统,有助减少透过个别楼宇自己设立的冷气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五的电费,在碳排放里减少每年达到六万公吨。我们会汲取在启德这个新区的成效,将来在其他的新区域若有相同的效益时会继续这个工作。例如政府在未来几年有几个重要环保设施,包括污泥处理厂和综合焚化设施,都可以转废为能,亦有议员刚才提及如何用一个处理废物转为能源生产的方式。这两个设施本身已可以提供相等於十万户用电量的替代电力能源,亦可减少过四十六万吨碳排放。
我们需要立法规管,建立最低及有效标准去提升社会整体能源效益,我刚才已说了,建筑物能源效益强制立法在完全推行后,不单可为新建楼宇及现有的楼宇可以订立一个最低的标准,可节省能源,首十年估计可减少碳排放二百万吨。
建筑物能源效益的做法已涵盖刚才多位议员所提到的建筑物的照明,升降机,冷气,以至公众电力装置等等,都可以透过这个新的法例订明一些最低标准,所以我在此希望当我们提交法案时会得到议员的支持。
立法会过往一年订立的能源标签,我们今年会继续推行至其他的产品,亦回应议员包括梁家杰议员刚才提到钨丝灯泡的取代,其实我们和其他世界发达城市都有相同的想法,我们都会朝着这个方向去做,但无论是立法或是政府投放,若没有市民的参与,可能我们得回的结果未必会这样有效,所以今年在施政报告所拨出的四亿五千万元,希望可以透过一个经济诱因,一个直接的资助,或者是配对基金的形式使到建筑物的使用者包括住户、工商业企业可以参与能源审计,可以了解自己的大夏有多少空间可以减少能源的耗用,而在两间电力公司的新的规管计划协议中,在未来五年我们亦已要求会拨出一亿八千万元以贷款形式给客户进行加强能源效益的工作。
所以除了政府外,两间电力公司亦都要做。在新一份的管制协议里,亦给予电力公司百分之十一的一个较高的准许利润,以鼓励引入再生能源的应用及发展。
上述的措施已说明政府锐意推动低碳经济,并提出具有成效的措施,鼓励全民和企业的参与。当然这亦都要得到立法会将来的支持,但我们深信,这些措施有助巩固香港现时作为一个具有能源效益城市的一些条件。有人会问香港的碳排放的情况如何,容许我在这里给大家一些数字作为参考,按亚太经合组织资料显示,香港的人均计算的电力使用量,较区内其他先进经济体系低约五分一至六成。在二零零六年,香港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四千五百万公吨,占全球排放量的千份之一。
按人均计算,近年每人平均的碳排放约为六点六公吨,比新加坡、日本、英国、美国及澳洲为低。而六点六公吨相对其他城市来说是相若或者是较低的数字。
当然,从很多经济或环保专家来看,全球最理想的人均的碳排放量是两吨左右。但比起一些欧美国家如美国二十四公吨、澳洲二十八公吨、日本十公吨,新加坡九公吨,香港是处於一个较低的水平。
而按联合国资料,香港每单位GDP的碳排放量按购买力平价计,比上述国家低百分之四十四至六十七。尽管如此,我提交这些数字不是说我们做得多么好,而是我们做得多么好都好,其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所以我特别引述一些专家所说若全球去做的话,平均最理想的是要回到每人两公吨左右。当然这个工作是要共同努力及付出代价。
主席,就几位议员在议案提出不同的个别情况,容许我作一些回应。
参考外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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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位议员提到要参考外国例子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及措施,我们完全赞同,亦确实是这样做。我们不单参考外国的例子,其实亦有参与国际的工作。除了我刚才所讲亚太经合组织的工作,认同它们共同制定的标准外,我们亦於去年十月参加了「C40城市气候变化领袖组织」,希望藉与其它C40的成员,包括伦敦、东京、纽约、北京、上海、悉尼等城市政府互相沟通,大家交流在这方面的经验。我们觉得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都会,在这一方面必须要履行责任,互相观摩对抗全球暖化及减少温室排放的经验。
其实,国际间的合作和观摩,对合力应对气候变化是有帮助。近期我到其他地方访问时,也有特别互相引证或者比较大家的措施。
例如,未来数年我们兴建的区域供冷系统,污泥处理设施,综合废物处理设施等,其他地方都有,我们香港将来兴建的都是较具规模,而水平会更加完善。这些转废为能的设施,其实可以互相借镜和学习。
例如有其他国家及城市,以贷款方式鼓励节能装置的更换,譬如伦敦市是这样。香港现时我们希望采取的方法是资金的配对和直接资助,两种不同方法,其实我们将来可以引证和互相比较,看看那一种的成效较好。
甘乃威议员在修正案内有提及汽车能源(效益)资料库的建议,其实机电工程署自1997年起,已透过汇编「香港能源最终用途数据」,掌握本港运输方面使用能源的情况。资料库每年更新一次,让市民了解情况。此外,机电工程署研制了一套基准软件供市民计算汽车能源消耗量,并与同类型车辆比较,从而订立能源消耗量的目标和节省的方式。
我非常赞成很多议员提到处理低碳经济时,必须透过经济诱因,尽量鼓励市民参与节约。在这一方面,除了我刚才提及政府会提供四亿五千万资助碳审计和改善工程外,现时亦有其他的经济措施在这一方面做功夫,包括在现有税制内鼓励楼宇业主安装再生能源(例如太阳能发电)设施。由2008-09课税年度开始,可再生能源装置及在机电工程署「香港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下注册的屋宇装备装置可获税务减免。另外,有许多议员刚才提及,公共屋或者房屋组织都有一些资助计划,包括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的「楼宇管理维修综合计划」,屋宇署的「改善楼宇安全综合贷款计划」,和「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亦都包括能源装置的津贴。
开放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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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议员提到开放电网的情况,早在年初我们签订新的规管协议时,我曾经承诺会在下一个规管期内(即2008至2018年),为开放电力市场作准备,包括设计新的市场机制及相关规管框架。当然,开放电力市场会涉及许多规管和法律上的问题,我们需要从长计议。
如果透过电网的接驳,容许用户和电力公司达成一些协议,鼓励他们使用再生能源,我认为这个建议是一个合理的做法。在两电新的《管制计划协议》下,两电已制订划一的电网接驳安排,以便为市民使用嵌入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用户提供后备电源;两电将会推广这项安排,进一步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至於甘乃威议员在议案内建议容许用户与电力公司互相买卖电力,现时在新《管制计划协议》下,两电可因应有关个案,例如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出现发电过剩的情况,与电力公司相讨。当然,有关设备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法例的要求。
陈克勤议员提到,希望与电力公司商讨在客户电费帐单上列出碳排放量,协助用户进行碳审计。虽然梁美芬议员好像不大同意,我觉得这是一个颇有建设性的意见,虽然我们未必可以单方面规定,我觉得这个建议值得提出,向电力公司反映,因为两间电力公司和很多机构一样,都已经参加了「绿色香港?碳审计」的计划,我相信这与我们现在推行的工作方向一致。
推动可再生能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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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议员提到使用再生能源,作为应付气候变化的措施之一,在这方面政府与议员的想法是一致的。事实上,在政府在与两电所达成的新管制计划中,已为两电提供经济诱因,鼓励他们使用、引入或者发展可再生能源。不过在香港本身的地理环境下,很广泛地使用一些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好像太阳能和风能,未必太合乎化算。但我们亦会与广东省讨论如何推广两地合作,促进两地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使用。
纵使香港受到自己地理环境所影响,未必可以大规模应用再生能源,但现时两间电力公司亦有就风力发电做一些计划。除了在南丫岛设立的试验式的风力发电站外,两间电力公司亦有计划研究具商业规模的(风力)发电计划。除此以外,值得和大家分享的是煤气有限公司与政府有一个协定,在我们其中一个堆填区里面,将甲烷气体作为生产煤气之用,这亦是一个再生能源的使用。将来如果我们建立一个新科技焚化垃圾发电,亦会是再生能源在香港使用的项目之一。
至於甘乃威议员建议在公共设施上设立太阳能发电设备,事实上我们现时已有安排,订出政府新工程及装置采用可再生能源科技的要求。刚才有几位议员,尤其是房委会的成员都提及,现时有一些屋,包括蓝田
重建第7、第8期其中三座住宅楼宇屋顶,和部分有盖的行人道上,有计划铺设太阳能光伏板供电,预期可於2009年开始使用。此外,房委会亦会在东隧旁第5期安装规模相若的太阳能光伏板发电系统,预期可於2010年落成使用。我亦同意议员所讲,如果这些设备或者政策值得推广到其他屋
的时候,我相信房委会、政府乐意继续做推广的工作。
天台绿化、垂直绿化等,亦都是注资后的环境及保育基金大力拨款赞助的项目。过往一年我们看到有很多学校和志愿团体朝着这个方向,获得拨款,进行绿化。
在推动私人发展商安装可再生能源设备方面,政府已於去年推出「香港可再生能源网」,向公介绍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处理方法、技术大纲、应用考虑等,亦将一些可应用技术和成功的个案放上网,包括一些供应商名单,希望社会整体能够更加善用这些新发展的服务。
与邻近地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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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议员提到,区域合作对这工作十分重要,大家都记得我们无论在施政报告或在过去一年,我们都强调与广东省加强发展再生能源及改善环境等方面的合作。特首在施政报告中提出与广东省政府共同构建一个「绿色大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这概念函盖了议员所关心的问题,如何在2010年的空气质素减排指标之后,继续去订立一些新的目标,但新的讨论合作,不单在空气方面,亦包括如何拓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组合以至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合作,我们会透过粤港两地联络的机制,深入讨论这话题,在适当时候我们会将有关讨论或者成果向大家汇报。
陈克勤议员亦提出政府应积极发展本港及跨境碳交易机制,有很多议员亦提到,香港其实可以作为一个碳交易的地点,因为香港本身是一个财经的中心。其实在今年六月六日政府已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安排》。这个安排其实是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所提出的一些具体措施,容许香港的公司和外国的机构合作,在香港开展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一方面减少香港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另一方面香港亦可透过出售从有关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以协助其他发达国家达致其减排目标。此外,我亦乐意见到香港交易所明确表示会就设立碳交易机制进行研究,看可否拓展碳交易的市场,我们觉得在政策或民间进一步推动一个低碳经济的同时,如果在碳交易方面有一个市场的时候,两者可以相辅相承。
成立「低排放区」及提高宽减环保车辆首次登记税计划的减免税率和税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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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议员提及设立「低排放区」,减少汽车排放,协助减低污染,我十分明白亦同意,我们在过往的时间中就宽减环保车辆首次登记税计划及其他措施,亦有鼓励市民尽量去使用环保汽车。
政府从二○○七年四月起,透过宽减首次登记税百份之三十,每辆以五万港元为限,鼓励市民选用环保汽车,现时本地市场已有20款环保汽油私家车可供选择,较计划实施前增加了百份之五十。截至二○○八年十月底,我们已收到约六千四百宗申请,其中超过六千三百宗已获得批准,这个数目占新登记私家车全数约百份之十一。
甘乃威议员提及「低排放区」,我们在前一次会议中,副局长亦就此问题作出回应。我们已与运输署及专营巴士公司就设置「低排放区」展开商讨。
就交通减排方面,大家都明白必须要注意,除能源方面,下一个我们要看到主要碳排放污染源头就来自交通,大家还记得,我们在本周一的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亦提交文件就如何一方面延展对欧盟前期汽车换车资助的同时,是否应想一想日后是否需要增加旧车,尤其是年届十多年以上的车辆牌照费。
可惜,与会的议员似乎对有关的建议,未有给予很大的支持。希望大家在考虑经济诱因的同时,亦可能有其他方法,长远而言要一并考虑,在整体措施而言,不能只单靠经济诱因。
研究将本地火力发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纳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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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议员建议政府应研究将本地火力发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纳入管制,限制两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立法会於本年初审议《2008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时,政府已就有关议题与立法会作详细讨论,已获议员接纳。我在此希望重申一点,就是在制定规管电厂的气体排放类别和排放上限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减排所需的技术是否成熟及实际的可行性。因为我们现时仍未有成熟的技术能减少、收集及存储燃烧石化燃料所产生的温室气体,若要达到这方面,一定要视乎技术方面能否做到。
外国有建议以Carbon Capture 碳储存的方法,将工业排放出的二氧化碳收集、储存。我在近月的外地访问中,也有特别留意这方面的经验。但以我所得资料,这些建议大多仍在研究和试验阶段,尚未见有广泛应用。因此,我们并无基础以限制性方式,将二氧化碳纳入火力发电的排放管制之内。大众非常关注的世空气质素指引,亦并没有将二氧化碳列入管制清单之中。
反而,政府在现时能源政策中提出的方法,正是希望要减低发电时二氧化碳的排放,这包括我们刚才提过的尽量去增加清洁能源,包括天然气使用的比例,使我们由燃煤发电走向更清洁能源。而八月份签署的能源备忘录,以至我们近期所采取的措施,其实都是希望将火力发电或者燃煤发电所产生的排放逐步减少。
收紧目前的空气质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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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议案和修订讨论中,很多人提及政府须如何收紧空气质素标准,这方面政府与民众的意念和目标都是一致的。我亦多次指出,现行香港的空气质素指标落伍,急须更新。因此,我们在施政报告中,明确提出会按世的空气质素指引,为香港定立新的指标蓝本。因此,政府有决心提出方案。
刚才梁国雄议员引述团体提问,为什么香港不采纳世标准,为什么无特定时间表,为什么不全面采纳世
标准而要按阶段执行,其实刚才接信时已与这些团体交待过。其实香港并非不接纳世
标准,特首在施政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会按世
标准作为蓝本,并针对市民的公众健康作为基础。不过在订立香港空气质素的新指标时,我们并非只谈标准,而是提出一篮子方案,这方案包括不同措施、包括能源方面以至交通运输方面,政府要做的就是将这一篮子方案提出作为讨论基础,我们希望明年年初就空气质素的指标有不同方案,包括时间表、成效和代价与公众提出讨论。
有人提及究竟世的标准是严或紧,最重要是视乎香港的空气质素指标与世
作一比较。单就二氧化硫问题,现时香港的标准,在24小时内的上限是350单位,世
的标准在第一期已是125 单位,即现时我们标准的三份之一,如要采取最终指引,则需达至20单位,即由现在标准降低超过九成多。在PM2.5中,现时我们没有这个标准,而世
标准则严谨很多,这不是难与不难问题,而是用什么方式去做,这两个标准之间存
一个空间,世
是容许亦建议不同地方按照自己实际情况去制定方案及步骤,我们亦会按照这方式将不同方案或时间表提出与公众讨论。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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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我感谢议员就政府提出建立一个低耗能低碳经济作为一个施政蓝本,我们明白这不单是一个环境政策,亦为一个发展政策,我们深切体会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及具有效益,亦必须透过这些措施鼓励市民,企业及社会整体的参与,我们亦会掌握现有机遇,在经济不明朗时,更需要及早推出政策,因这些政策固本培原,帮助企业减少成本,提高效能。特首在亚太经合会议提及我们不会减少在环保方面的投放,亦希望在推行这些措施时,不单能做成双赢局面,既接受环境改变,亦可令市民得益,亦希望透过这些讨论,甚至争论,唤起全民面对全球暖化问题的关心。
主席,我再次感谢议员就此问题提出很多意见,亦希望将来无论在环境事务委员会,经济事务委员会以至大会上,当我们有法案提出时,希望议员继续支持我们,多谢。
完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1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