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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管理无牌旅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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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管理一间旅馆,判罚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二○○七年五月巡查旺角上海街一所旅馆,该旅馆的另一名管理人曾於去年二月因违反《旅馆业条例》的规定而被定罪。调查人员在大厦外墙发现该旅馆的招牌,处所内共有十二个供日租或月租的房间。

  该名男子为旅馆管理人,承认知悉该处所未领取旅馆牌照。

  根据牌照处的记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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