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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打击以「援交」为名的非法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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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保安局局长缺席期间)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慧攌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政党在本年年中进行的调查发现,以「援交」为名从事卖淫活动的少女人数有上升趋势,而她们主要透过互联网的讨论区及聊天室进行宣传和联络客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年一月至今,警方在全港各警区分别采取了多少次扫荡以「援交」为名进行卖淫的行动;行动中拘捕了多少人、从事卖淫的男女人数(当中有多少人为未成年人),以及有多少人被定罪和他们被判处的刑罚是什么;

(二) 有否评估警方打击该类卖淫活动的行动是否奏效,以及本港现时有多少个该类卖淫集团;

(三) 警方有何措施打击在互联网的讨论区及聊天室上进行的有关不法活动,以及在执法时遇到什么困难;

(四) 本年一月至今,当局接获多少宗从事该类卖淫活动的人士的求助个案,求助内容是什么,以及当局提供了什么协助;及

(五) 当局会在学校和社区采取什么具体措施,协助青少年认识到该等卖淫活动的祸害?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援交」或「援助交际」是近年出现的用语,惯指少女或有经济需要的人士透过公众讯息平台,参与涉及金钱交易的交际活动,部分涉及卖淫。

  根据现行法例,卖淫本身并不违法。不过,任何男子如与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属违法。此外,《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XII部订立多项与卖淫有关的罪行,旨在防止有人利用他人卖淫而对其剥削;打击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以及减少色情活动对市民可能造成的滋扰。警方一向致力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卖淫活动,尤其是有组织的集团式卖淫活动及涉及未成年少女的卖淫活动,当中亦包括以「援交」为名的非法卖淫活动。

  警方并没有就打击以「援交」为名的非法卖淫罪行的执法行动备存统计数字;亦没有特别就卖淫集团是否有以「援交」名义进行非法卖淫活动作出数据分析。然而,警方会继续积极采取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卖淫活动,并会按情况调整策略,以有效执法。

(三) 为打击个别人士利用互联网安排卖淫活动,警方会作网上巡逻,进入不同网站的聊天室或讨论区,查察是否有人以任何方式安排卖淫活动,以便在有需要时采取执法行动。由於部分网站为外地网站,警方在确定涉案者的身份时,会有一定困难。此外,在搜证及执法过程中,往往需与声称可提供或安排性服务的人士联络,期间亦可能会遇到困难。

(四)及(五) 根据有关部门处理个案的经验,求助人士即使有参与涉及「援交」的卖淫活动,一般不会特别提及。当局并没有特别备存该类人士的求助个案数据。按有关部门评估,该类人士可能会就学业、社交、情绪、与家人关系等事宜寻求协助,部门会按既有渠道提供支援和辅导。

  警方、教育局及社会福利署已采取各项措施,从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手,让他们认识卖淫活动的害处,有关措施扼述如下:

(甲) 警方为中学生举行讲座,让青少年认识卖淫活动的祸害,并联同教育局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为中学校长、教师及驻校社工举行研讨会,向他们讲解如何处理怀疑参与卖淫活动的学生。警方亦行将为中学学生的家长举行研讨会,协助家长及早识别子女有否参与卖淫活动,以尽早介入,让子女重踏正途。

(乙) 教育局一向致力在各学习阶段,促进学生的全人发展,让他们学会在面对不同的挑战和诱惑时,能以理性和负责任的态度处理,和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在课程内容方面,德育及公民教育的课程架构已纳入性教育及其他与性相关的内容(例如两性相处、慎交网友、未婚性行为等)。此外,多个学科亦已加入关於性教育及正确认识卖淫行为的害处的学习元素。2009/10学年开始实施的新高中课程的必修通识教育科,亦会加强相关课题的讨论。

(丙) 社会福利署为青少年提供多项福利服务,预防他们在成长阶段因为受不良影响而出现偏差行为。例如该署自2000/01学年起,在全港中学实行「一校一社工」计划,为在学业、社交和情绪发展方面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适切的支援和辅导,内容包括两性相处、恋爱、性教育等。社工亦会因应个别个案的性质及严重性,转介有需要的学生接受临床心理服务。该署亦透过资助全港135间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为青少年人提供全面的支援服务及协助他们融入社群。中心的外展社会工作队更会主动接触经常在街上流连的青少年,为他们提供辅导、指引及支援服务,有需要时会转介他们到其他服务单位跟进。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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