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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欠薪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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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

  该雇主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三名雇员,被判罚款七万二千元。

  《雇佣条例》第23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劳工处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该处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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